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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校园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使用与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潜江市《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协同共治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做出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的车辆必须按要求办理牌照,驾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噪音较大的车辆禁止在校内行驶。

2.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戴头盔,靠右侧行驶,不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不猛拐,驾驶电动车过斑马线时需推行。

3.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驾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时,禁止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严禁违规载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4.校内禁止学生驾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入校后需在规定位置停放,从东校区大门入校的车辆停放至带有架空层的学生公寓楼下,从西校区东大门入校的车辆停放至博学楼两侧、实训楼前、实训楼音乐厅前,从西校区西大门入校的车辆停放至尚艺楼后、知美楼后、田径场旁。西校区学生公寓前电动车停车位仅供维修人员、查寝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临时停放。

5.禁止在校内学生公寓、教学楼、实训室等场所乱拉乱接电线供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动车电池和电动滑板车带入学生公寓及其他公共场所充电。一经发现,学校相关部门将没收充电器、电池等设备。

6.及时检修车辆,出行前检查有无故障或不安全因素,保证车况良好才能上路。

7.学校保卫处将不定期开展相关检查,对违规车辆进行登记,并通报至相关院部及学工部。

希望同学们从自身安全的角度、校园安全的高度出发,响应“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出行方式,充分理解、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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