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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消防安全制度

为驾驭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制定本制度:

一 、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院长为学校的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院长,保卫处长,消防科科长,具体管理人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学院教职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二、加强全院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三、保障校内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10 0%,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礼堂、图书馆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五、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极限低的材料装修。

七、图书馆、保管室、计算机房、礼堂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课(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八、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九、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十、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吸烟和私拉乱接电线。

十一、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教育家属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二、校内住户使用天燃气、煤气,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中毒、防爆炸,使用后要关好气阀。

十三、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必须检测,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十四、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十五、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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