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社会公众要谨防这三种情况:一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贷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二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货期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差利。三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贷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