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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规范使用项目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指由中央或省、市财政列入预算,下达学校,用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专项经费。

二、项目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项目管理费。

三、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牵头人负责制(负责经费预算、规划使用、决算等)。

四、项目经费到帐后,应根据立项项目开支范围,向学院财务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经费预算,并报项目下达部门或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牵头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根据本管理办法和经费预算报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项目建设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员经费:包括项目成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稿费等;

2.差旅费:包括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的差旅费和交通费;

3.会议费:包括项目组召开的研讨会、论证会、结题会等支出;

4.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和资料的费用;

5.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支出的费用;

6.设备购置费:用于项目建设、研究、示范等必备设备的采购费用,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

7.其他费用:符合项目下达部门和主管部门规定,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经学校领导同意使用于项目建设的其他费用。

.项目经费的使用、报销严格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经费使用过程中,要严控现金支付,杜绝大额开支现金支付。

.学校设立的教学项目专项经费参照此办法进行管理。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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