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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

    1.主席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了解活动相关信息,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2.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具体工作到个人。

 

    3.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例会制度

    1.学生会必须每周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周内工作进行总结,布置下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

 

    2.学生会主席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各部部长须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将要开展的工作及安排。

 

    3.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每回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各部部长请假,并将请假条交与主席团。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

    人事任命制度

    1.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2.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学院领导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主席团递交活动信息表。信息表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还必须写明所需要的费用。

 

    2.特大活动,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向主席团递交活动总结和活动策划案,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犯同样的错误。

    报账制度

    1.凡购买的东西必须有正规发票,尽快将发票交到办公室进行统一报账。

 

    2.主席团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胡乱报账,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评优处罚制度

    1.在每学期末进行评优,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一名优秀干事人选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例会、值班无故迟到者、未到者,进行口头批评,并进行批评教育,无评选资格。

 

    (2)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拒不完成者。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3)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2.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带头作用,凡行为有违反校际校规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七、请假制度

    1.迟到、早退、未到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旷勤,并开除通报。

 

     2.请假人员必须提前告知本部部长,防止工作被耽误。

    八、考勤制度

    1.学生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学生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长递交请假条,以待批准,未经批准,迟到、早退,缺席,予以口头批评,两次以上开除通报。

 

    2.在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中,成员必须自觉佩带工作卡,以代表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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