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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方案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活动方案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举办的一项全国赛事。为突出我校办学特色,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为参加全国大赛做准备,学校决定举办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大赛目的

大赛旨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委会,具体人员如下:

主任:李飞

副主任:李永华、关宗平、杨永贵、廖兆泉

成员:廖江涛、刘成明、周红军、袁航、耿同梅、张远珑、蔡艳、周剑波、胡文婷、夏少君、马广军、杜继锋、李红云、张婧、罗俊。

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刘成明同志兼任秘书长。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必须是团队负责人,并且是我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必须是初创企业法人代表,并且是我校普通专科在校生(不含成教自考学生),或我校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普通专科生,不含成教自考毕业生)。企业法人在2019年2月1日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并且是我校普通专科在校生(不含成教自考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普通专科生,不含成教自考毕业生)。企业法人在2019年2月1日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9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必须是团队负责人,并且是我校普通专科在校生(不含成教自考学生)。若参赛项目在2019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并且是我校普通专科在校生(不含成教自考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普通专科生,不含成教自考毕业生)。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部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学生不少于15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成员,其中核心成员不得少于3人。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必须是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赛程安排

1.校赛报名:各学院负责动员及组织在校普通专科学生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各参赛团队于2019年5月3日之前在大赛官方网站“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注册、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已参加我校往届比赛的项目必须重新申报;曾获得校级奖励的项目,本次只奖励获奖等次高于往届的项目)。

2.项目材料要求: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doc文件。

3.组织评审:2019年5月中旬,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委进行评审,从方案的创新性、完整性、分析的详细性及方案的可操作性四个方面逐项打分,评选出优秀团队和项目。

4.省级复赛:2019年6月底,各参赛团队根据评委评审意见,在指导教师的辅导下更新完善项目材料,在大赛官方网站重新提交修改完善后的参赛材料。

未按要求向大赛官方网站提交参赛材料的项目,不具备校内评奖资格,不予评奖;未按要求在大赛官方网站修改更新参赛材料的项目,取消优秀奖及以上等次奖项评奖资格,已评为优秀奖及以上等次奖项的项目降为参与奖。

六、奖项设置及相关支持政策

1.奖项设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15名,参与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1名。

2.配套支持政策

1)获奖项目作为指导教师的成果认定为校级重大科研成果,并在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等工作中予以认可;

2)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在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

3)获一等奖项目指导教师当学期教学质量奖评定为A等;

4)项目指导教师不再计算辅导工作量,但在省级复赛和国家级决赛获奖的项目,奖金另计;

5)优先安排在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落地孵化,优先推荐给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科研院所进行支持,依托相关服务平台优先予以投资孵化;

6)在校生的获奖作品优先推荐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七、其他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一名领导专人负责,在5月3日前按照要求收齐《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申报表》,以院部为单位将纸质材料交教务处刘成明老师。

2.各院部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发动,按照学生数100∶1的比例组建参赛团队,并加强对参赛团队的指导培训,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

3.各院部必须严格按照本赛程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的任务,未按时完成相关任务、提交参赛材料的项目视为弃权。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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