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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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规定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6-10 浏览次数:

公文处理管理规定

一、收文

1、拆封和登记。学院函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拆封并登记。

2、拟办和批办。收文登记编号后,交办公室负责人阅,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文件性质和内容拟出初步处理意见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送学院领导阅批。学院领导提出批办意见,再由办公室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3、传阅和归档。非承办的文件,应依次交给有关领导尽快传阅,阅后及时交还办公室,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与归档的要求妥善保管。

二、发文

1、拟稿。以学院名义发出的文件,根据内容的不同,由主办处室负责人按公文要求草拟文件初稿。拟稿必须做到:情况、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规范,标点准确。

2、核稿。各主办处室所拟初稿均应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按行文要求审核,签署定稿意见。

3、签发。文件定稿后,送学院领导审签,再由办公室编发文号。

4、缮印和校对。缮印由学院打印室负责,校对由主办部门负责。

5、用印。文件加盖公章,由办公室操作,加盖份数要与原稿标明的印刷份数相同,多余件不盖章。

6、分发。根据公文本身要求将文件迅速、准确地发送有关单位。

7、归档。文件原稿连同正式文件(1份)成件均交办公室保管、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