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文 收藏本站 主任信箱 学校新闻网 学校首页
Responsive image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学习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对集中培训研修项目(置换培训项目、紧缺学科短期集中培训、省外高端研修项目)研修学员集中学习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研修质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特制订如下学习管理制度。

一、学员守则

. 按所在院校在校学生要求,自觉遵守培训院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2.学员之间相互尊重、团结互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3.认真学习,虚心求教,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保证研修效果。

4. 爱护校园环境,保持教室和宿舍清洁卫生。

5.合理安排业余时间,参加健康有益的业余文化活动。

二、课堂规则

6.尊重授课教师,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7.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8.维护和保持课堂教学秩序,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课堂无关的其他事情。

9.主动参与教学互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研修学习作业。

10.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提前做好查阅资料等准备工作。

三、考勤办法

11.研修期间实行严格考勤,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考勤事务。学员学习期间出勤率须达到95%以上。

12.因事需请假的,由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示证明,病假需附医院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者一律作旷课处理。

1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考勤情况每周通报全班,并记入学员研修学籍档案,反馈学员所在单位。

四、考核办法

14.学员学习成绩分学时考核、学科考核或实践考核,一项考核不合格者,总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5.学时考核主要考核学员出勤情况,学员旷课超过二天、事假超过总学时的四分之一、病假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均为不合格。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半天处理。

16. 置换培训项目和紧缺学科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参训教师考核:

学科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书面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计算方式为:学科成绩=平时成绩×40%+考试成绩×60%。由任课教师具体实施考核。教学计划有特殊考核规定的除外。

实践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研修期满,学员必须完成以下规定任务:一份30005000字的研修论文;一份完整的名师授课听课笔记与教学点评;一份以合作、探究为主线的教学设计;一份指导青年教师的方案或计划,一份任教学科的某个单元或章节的课件。学校指定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师,对学员进行实践指导与实践考核,指导教师与学校最后必须提出鉴定意见。

考试时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为不及格。

17. 省外高端研修项目参训教师考核:

集中学习期满,学员必须完成以下规定任务:一份30005000字的研修论文;一份完整的名师授课听课笔记与教学点评;一份以合作、探究为主线的教学设计(或学校特色办学思考);一份指导青年教师的方案或计划;一份个人职业发展计划书。培训院校指定指导教师,对上述作业进行修改指导,并提出明确鉴定意见(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奖惩办法

18. 置换培训项目和紧缺学科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参训教师按照2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省外高端研修项目参训教师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并颁发证书。

19.严重违法乱纪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20.建立学员研修学籍档案,研修结束后由培训院校发送至学员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省外高端研修项目参训教师的研修学籍档案将作为“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下一阶段培养学习对象推选的主要参阅依据。

 

友情链接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