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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育见习实习规则

在幼儿园、学校及其他从事教育工作的企业、机构进行见习、实习的我院在校生,必须遵守此规则。

1、服从见习、实习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尊重见习、实习学校的老师和工作人员。

2、严格遵守见习、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和缺勤、旷课。迟到者严禁进入教室并以旷课论处,旷课三节以上者无见实习成绩。有事有病必须经实习学校和本校指导教师双方批准。

3、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衣冠整洁,朴素大方,举止庄重,语言文明,坚持讲普通话,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要耐心教育,严格要求,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认真搞好教学工作,刻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认真试教,教案未经原任课教师审阅、签字,不得上课。

5、见实习期间,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见实习小组成员共同参加批阅作业,并分析教学效果。

6、虚心向原任班主任学习,深入了解学生,组织好班级活动,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学习当好班主任。

7、时刻关注学生安全。未经见实习学校同意,无原任班主任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

8、积极参加并协助组织见实习学校的各项活动,如大队活动、中队活动、班级活动、课外活动、各种节日活动和竞赛等。

9、见实习小组长要协助指导老师作好各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好本组的分课、试教、评议和见实习总结、鉴定工作。

10、在见实习期间就近安排,见习、实习的学生必须回校上晚自习,进行备课、试教。

11、见实习生之间要团结互助,虚心学习,克服困难,共同完成实习任务。

12、实习结束,写好个人总结,连同听课记录、教案、调查或观察报告交到所属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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