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兰俊等25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关于确定兰俊等25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条例》要求,在群团组织和党员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党支部研究确定、总支审查,管理学院拟发展兰俊等25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5月8日至5与14日)。期间如有异议,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于14日前向管理学院党总支或学校党委反映。
公示电话:校党委办公室:0728-6246600
校纪委办公室:0728-6294800
管理学院总支办公室:0728-6491348
管理学院党总支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