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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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0-06-05    作者:hqc     来源:     点击:

为了加强水电管理,杜绝浪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院内用户必须认真学习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有关知识,严格遵守水电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到人走灯灭。

2、水表、电表线路由学院统一安装,用户不得擅自拆装水表、电表和乱拉、乱接电线。如不遵守规定,自行安装造成事故的,均由当事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为了国家、学院、个人财产不受损失,水电工须随时对用户的水电和线路情况进行检查。用户须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水电工的检查。

4、实行先购后用的用电管理办法,电价按供电公司所定价格收取。

5、公共场所的水电,实行谁使用谁管理制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如有隐患或需维修,应报告水电科安排人员及时整改和维修。

6、功能用房、礼堂、办公室、学生寝室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加灯头插座,不准烧电炉等违禁电器,违者收缴所有器具。如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功能用房、礼堂、学生寝室如发生用电短路、起火,管理人员应立即关掉电源,及时进行消防处理,并报告学院保卫处、水电科。

8、学院水电原则上不对外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院长批准,签订合同,预付押金,按时交费,否则停止供水供电。

9、基建施工时,水电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方安装水电表,经常检查按时抄表。基建结束时,及时将水电用量报送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