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财产管理员职责

发布日期:2016-11-03    作者:hqc     来源:     点击:

1、在后勤处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全院所有财产的管理。

2、认真执行学院财产管理制度,经常深入到各部门对财产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赔偿制度处理。

3、建立健全学校财产档案,将所有财产和新添置的设备、教具、生产生活用品等登记入册,并分部门落实到管理人和使用人。

4、及时做好教职工办公设施的配发工作,特别是新引进教职工的办公设施,做好清收调出人员的办公设施工作。

5、督促各院部处室做好财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做好全院财产的统计、年报等工作。

7、财产清查时,发现确需报废或自然损坏的财产,应及时填报财产盘亏表,经后勤处、学院分管领导和院长审签后,报财政相关部门按资产处置程序严格执行,并及时与财务科沟通进行下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