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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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物资采购流程

发布日期:2016-11-03    作者:hqc     来源:     点击:

1、上报计划:物资购置单位通过书面报告,经各院部处室主任、分管院长、主管财经院长及院长签字后,将报告交后勤处;大型采购,由分管院长提交党委会或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交后勤处,由后勤处分管政府采购人员填写《政府采购备案表》,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进行采购。

2、采购程序:学院采购人员将《政府采购备案表》报市财政局采购办,根据采购办的意见到财政局采购中心办理物资采购手续,采购方式根据采购资金的多少及品种来确定,一般采取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学院自行集中采购等六种方式。

3、开标方式:政府采购中心经过相应采购程序后,学院采购人员到政府采购办确认采购结果,如果品种单一、金额较小采取询价采购的物资,学院采购人员就直接在采购中心确认开标询价结果,并报学院购置单位及分管院长;如果金额较大(5万以上),由学院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学院购置部门负责人、和学院采购人员一起到采购中心集中开标,并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4、验收步骤:经政府采购中心按采购程序确认中标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合同后,合同金额较大的(5万以上),由学院分管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购置部门负责人、设备使用部门老师、和学院采购人员一起进行验收。

5、付款:验收合格后签字,按合同条款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