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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9-28    作者:心理咨询     来源:     点击:

发表时间:2013-09-28 19:39:51作者:心理咨询


江职文〔2013〕20号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科学的原则,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3.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促进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增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感染力和吸引力。

4.坚持以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为原则,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工作中即要谨慎应对又要准确判断、及时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二、工作目标

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保障体系

1.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工处、党办、教务处、保卫处、团委、校医务室、后勤处、各院(部)等部门主要领导与心理咨询中心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科研、辅导和咨询以及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各院(部)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由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3)完善校、院两级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专门机构,进一步明确该机构的职责范围及工作任务。

(4)建立学生严重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应急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工处、团委、保卫处、学院心理健康专门机构负责人、校医务室负责人、学生所在院(部)分管学工领导、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

2.队伍建设

(1)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的队伍。

(2)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与学生的比例要按照1:3000-1:4000配备,目前已配备专职教师1人,兼职教师4人。

(3)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序列,评聘相应的教师职务。专、兼职教师、心理辅导与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学院有关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或给予合理报酬。

(4)对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教师进行系统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所必备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

(5)定期组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宿舍楼管理员及学生干部进行以心理健康知识为内容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对心理问题的鉴别能力、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识素养。

(6)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要通过各种教育渠道和形式,帮助教职员工提高认识,使他们牢固树立“三个育人”的观念,在结合本职工作,加强对学生世界观、人生面、价值观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

3.物质保障

积极创造条件,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开展提供条件,目前用于心理咨询中心工作的房屋6间(含中心办公室、团体辅导室、个体咨询室、沙盘游戏、发泄室等)。

4.经费投入

为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转,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学院部门预算,专款专用,目前已按生均10元标准纳入学校一级财务预算。

四、预防教育

1.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必修和选修课程,通过课堂教学、教育活动、专家讲座、网络、学生社团等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解析心理现象,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面向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等。

五、预警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1.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现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环境等方面严重适应不良,以及就业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团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习惯受到严重影响等。

六、预警机制

为确保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快捷有序地开展,学院建立班级、院(部)、学校三级预警系统,形成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1.一级预警——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在班委会设立心理委员,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2.二级预警——院(部)

对纳入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的学生,院(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对特别关注的学生指定的专人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并在2小时以内向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重点干预对象须成立监护小组,实施24小时全程守护,直至干预结束,并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三级预警——学校

(1)每届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全面组织一次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每个学期,对在校学生组织一次重点抽样测评。根据测评分析结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通知相关院(部),同时作为学院密切关注对象跟踪,适时指导。

(2)学院心理咨询专门机构要牢固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七、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院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院边学习边治疗,学院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2.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由院(部)、保卫处、学工处、医务室等人员构成的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3.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4.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5.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6.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况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院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7.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院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院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院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8.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用支持性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辅导员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若出现以上8类情形之一,校方应争取第一时间和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对学生采取任何一项措施(特别是治疗措施),以取得监护人同意为最好前提。若监护人对相关工作不予配合或监护人联系不上,学院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向警方报告相关情况,并要求警方做好相关的笔录材料。

八、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

1.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的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学院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3.学院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5.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附: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应急小组名单

组 长:杨永贵

成 员:周志农、周剑波、张玉学、袁雪莲、张礼耕、练达、刘思奇、杜继锋、凡有福、杨林、全体辅导员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2013年9月19日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3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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