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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10-28    作者:心理咨询     来源:     点击:

江职文〔2014〕25号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16号文件及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以《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鄂教思政〔2011〕8号)、《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鄂教思政〔2012〕13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南,以创建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为契机,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加强和改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三、主要任务

1.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

2.不断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心理服务水平和心理健康服务质量。

3.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提高教学水平,推动心理健康课程的精品化。开展并强化心理现象解析,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和途径。

4.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有效开发大学生的心理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引导大学生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人。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1.学校进一步优化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办、学工处、团委、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校医务室及各院部有关负责人任成员。

2.健全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工作。院部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担任组长的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同时确定一名专职辅导员负责落实本院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部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在本班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形成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补充,社会力量为辅助,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按照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的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心理咨询教师。聘请校内外医学、心理学和思政教育方面的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和咨询员。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教师的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特别是直接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教师,应具有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原则上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系列并评聘相应的职称。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应计算相应工作量。

3.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教师的培训工作。保证相关人员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或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适时安排从事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相关教师结合实际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相关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参与意识,加强专业教师、管理干部、后勤服务人员对学生健康教育责任。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对作为心理健康教育中重要力量的辅导员、班主任、保卫人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等人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三)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

(1)教学体系建设

1.发挥课堂教学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根据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课程体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或必选课。

2.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科学规范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切实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制定专门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寓心理健康教育于思想政治工作和“两课”教学过程中,积极引导广大同学树立积极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活动体系建设

1.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2.通过广播、海报、校园网、宣传栏等多种媒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宣传活动。开办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专题网站,充分发挥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

3.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学生自我成长的心理需要。重视班集体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学生成立心理社团,指导学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服务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的作用,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健全心理咨询值班、预约、重点反馈、个案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在院部和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发挥院部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辅助作用。

2.根据学生心理咨询的需要,在必要时适当延长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开通网上咨询服务平台,多渠道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3.经常开展团体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度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健康发展。

(4)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重视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作用,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心理咨询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注重加强对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2.进一步落实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积极在班级、院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医务室、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指导其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由专业医疗机构接管后续处理。转介时,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转介过程做详细记录。

(5)工作条件建设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学校按每年每位学生6—10元标准划拨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和心理测试软件、人员业务培训、外出学习交流、网站站点建设、讲座咨询活动、科学研究和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等工作。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包括:预约接待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渲泄室、心理测评室、心理活动室(心理影片放映室)等,场地建设必需符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能够满足学生接受教育和咨询的需求。

3.学校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一步添置和改善必要的办公设备、常用心理测量工具、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类书籍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

五、工作成效

对照我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和“建设与评审标准”的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以评促建,务求实效。2015年3月前按照立项计划,严格按达标中心标准完成创建。2015年7月前力争达到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标准,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检查评估。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2014年10月17日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4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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