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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期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新任教师适岗履职能力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5    作者:心理咨询     来源:     点击:

各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第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计划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6]2号)安排,定于2016年11月21日——25日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举办2016年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新任教师适岗履职能力培训班(2016XLGW0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内各高校新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二级院系心理专干(联络人)、心理辅导员等,共100名左右,每校限报1-2人。请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商学工、研工部门)遴选参训人员,优先安排心理健康教育新任专职教师。

二、报名事宜

请各高校按照有关要求选派1-2名人员参训(报2人须排序),并组织参训学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参加培训的学员需于2016年11月8日8点前将报名表发送至45835726@qq.com。邮件标题为: XX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班报名材料,并同时进行电话确认。

未进行确认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行承担。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本班规模(100人),将兼顾工作覆盖面和报名先后顺序等因素遴选学员。

联系人:边素贞;电话:0715-8280632;13886509306

邮 箱:45835726 @qq.com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

地点: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一201(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四、培训方式与内容

本次培训以主题报告为主。内容包括助人理念与技能、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等。

采取学员讨论、经验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形式。

五、培训经费

学员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由派员单位承担,按相关政策据实报销。本培训不收取其它费用。

六、报到

11月20号下午 14:00—17:00,华信大酒店一楼大厅,未能及时报到的学员请在次日提前到会。

七、住宿

推荐:咸宁华信大酒店(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大门旁)。

八、乘车路线(供参考)

校内路线: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大门(咸宁大道118号,咸宁市公安局旁)进门后约100米即到。

市内交通:

(1)咸宁火车站(普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的士价格约30 元,到达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大门(约30分钟可达)。

(2)咸宁北站(高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的士价格约30 元,到达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大门(约30分钟可达)。

(3)咸宁南站(城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的士价格约8元,到达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大门(约5分钟可达)。

(4)温泉汽车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的士价格约(12元)到达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大门(约10分钟可达)。

(5)自驾—京珠高速,咸宁北出口下,往南方向约25分钟到达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大门(咸宁大道118号)。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 虎,0715-8280632,15997999401

边素贞,13886509306

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雷松,027-87328009

湖北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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