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经费使用和审批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专项经费,是指学校为某一特定目的或为完成某一专项工作需要,组织某一专项活动产生的费用。
第二条 专项经费使用必须编制专项经费预算。部门年前要编制有专项经费的预算,预算支出中要有预算绩效目标。
第三条 专项经费审批。专项活动业务开展前,部门要制定预算执行详细经费请示或活动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金额较大的项目要制定议题表进行审议。严禁将某一专项活动经费拆分为若干分项分别请示或报销。
各部门预计专项活动经费在3000元以下的,口头请示分管校级领导,业务完结后凭支出相关票据和附件资料办理审批和财务结算;专项活动经费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要制定专项活动经费请示或方案进行审批,不足5000元的报分管校级领导审批,金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报校长审批,金额达到30000元及以上不足300000元的,要制定专项活动的校务会议议题表提请校务会议审议,金额达到300000元及以上要制定专项活动党委会议议题表提请学校党委审议。
购置小车、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电脑、打复印机、扫描传真、投影、照录像、会议室扩音、移动电话等设备)、空调、办公家具(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的桌椅柜等)、楼堂馆所,不管金额大小均要提供请示报告,按上述限额标准流程审核。
由校务会或党委会审议的专项支出,在审议后,同时批准项目方案和资金支付事项。
第四条 专项经费事后报销审核。专项经费支付前审核必备的资料,业务部门按专项活动经费金额,低于3000元专项经费支出,提供支出票据和相关附件资料进行审核;达到或高于3000元的专项经费支出,首先提供经审批签字的经费请示或活动方案,或批准的议题表,其次提供相关费用的票据和附件资料,按不同项目分别如下:1.日常一般研讨会务、评审会、对师生培训、招生和就业宣传、招投标会、专业竞赛及其他大型活动项目,附讲师邀请函(或接待函)、学员报到签字表,差旅审批单、租赁酒店和车辆的合同、询价表、费用明细表附件,接待生活的进餐审批单、餐费菜单;2.国培培训项目,在审批请示或方案中列明学员生活费、车费、住宿费标准,附当期国培项目开展的合同文件,生活费的签字表、住宿酒店明细表,讲课教师邀请函、学生报到签字表,租用酒店和车辆的合同、询价表,接待生活进餐审批单、费用菜单,有批量培训资料需求的按学校日常用品采购流程办理,其他附校内设施使用费审批单;3.学生资助项目,附拨款文件,评比方案,领导审签同意发放明细的学生签名表;4.成教自考项目,附合作学校的合同、费用明细组成,涉及教材采购的询价表、合同和明细、签收单;5.创业培训项目,附相关合同和明细组成,涉及教材采购的询价表、合同和明细、签收单,其他附校内设施使用费审批单;6.大型演出活动项目,附邀请函(或接待函)、报到签字表,租用酒店和车辆合同、询价表,有外方签订劳务(演出)合同,提供合同和询价表,接待生活进餐审批单、费用菜单;7.设备购置或教材采购项目,附合同、询价表和设备安装验收文件和财产登记表;8.一般维修改造项目,附项目建设合同、询价表,竣工验收文件,建设中有变更预算的提供结算文件;9.学校大型建设项目,附发改委项目批复文件、财政局财评报告、项目建设合同、政府采购文件、工程进度文件,完工后的竣工验收文件,审计结算文件。
第五条 办理支付。一般业务完结和审核通过后,业务经办人员提供相关经审核同意支出的票据和上述附件,由财务资产处办理资金支付,少数需要现场办理结算的支出,可用公务卡支付(特殊不便用公务卡结算的单笔不超过500元的支出可用现金),个人不要垫付资金。
第六条 专项经费办理按预算方案执行,一般专项支出不得高于已审批金额;大型活动、购置或建设项目,项目经费浮动幅度不超过预算总额的10%,有合同或经审计的,以合同或审计为准。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年终或项目完工要编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七条 未有年初预算,或有预算需调整年初项目预算金额、方案的专项活动,提供调增或调整预算的党委决议(专项预算调整议题表,指明经费来源、绩效目标)。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