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支出审批规定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财务支出审批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支付审批手续。每笔支出必有经手人、财务处业务合规审核岗、业务发生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副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审签,单项支出金额达5000元的必须院长审签。
2.支付审签权限。学院支付实行限额管理,单项支出5000元以内(不含),分管财务副院长审签即可办理,达到5000元及以上必须院长审签。
3. 重大事项经费支出审核。一般日常保运转业务外,其他专项支出达30000元的大额度资金使用,由校务会审议同意,其他专项支出达300000元的大额度资金使用由党委会审议同意,涉及学院民生或未来发展事项的,由教代会审议同意。
4.因公接待费管理。因公接待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筹管理,履行公务接待审批手续。支付审批还应包括党政办公室负责人、院长审核同意。
5.其他临时需要管控的项目支出审核,由分管校级领导提交校务会或党委会审议决定执行。
本制度于2022年11月11日更新,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