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水平,财务资产处于5月25日邀请财政监督检查局专家王清安在我校综合楼3号会议室为全体财务人员(含财务资产处、资产公司、文化产业发展中心)进行主题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财务活动负面清单解析及具体案例分析、学校日常管理与财务相关问题探讨的培训。
王清安同志就培训内容为参会人员作了非常全面详细的讲解。参会财务人员就资金拨付、报账管理等方面遇到的相关问题向专家提问,并进行了充分沟通探讨。通过培训学习和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大家明确了工作思路,提高了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水平。
财经纪律相关问题解读
“三重一大”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总则
1.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遵循的原则
1.依法决策
2.规范决策
3.民主决策
4.科学决策
制度制定本身是否科学决定了制度实施的成效,“三重一大”制度实施需要结合单位实际明确事项范围。尽可能量化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将“重”细化分解,将“大”量化分档,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修订和出台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有效管用的细则规定。总体上讲“三重一大”的内容为“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但具体到不同的单位和部门,由于其性质、规模、体制、职能、文化方面等存在较大差异,列为“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必然有所不同。因此,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公平、效率、责任和反腐倡廉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三重一大”内容,做到事权明确、边界清晰。“三重一大”的决策内容是动态的、开放的,应当随着党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本单位发展的实际而不断完善。
财务活动负面清单解析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3.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4.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二、公务接待
1.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2.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3.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4.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三、会议活动
1.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3.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4.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四、公务出差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3.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到边远、农村地区出差,或住在自己家中、亲戚朋友家中,预计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应当事先在差旅审批单中写明有关情况并按规定报批,事后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