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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 建设方案(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3-01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

建设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以人为核心的理念,以团队项目形式实现学生工作名师工作室建设,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打造我校学生工作品牌和特色。依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示范团队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加快落实<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整合力量,凝练特色,培育和建设一批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打造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辅导员名师,逐步推进学工队伍形成梯队、骨干教师形成团队,切实推进“五个思政”改革创新,着力构建“三全育人”新格局,培养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建设目标与要求

(一)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的总体目标

立足学校实际,面向全体学生,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要求,充分发挥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培养、研究、引领示范功能,培养育人工作中勇于改革创新、破解难题的骨干学工队伍;总结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新时期学生工作实践经验及理论成果;探索符合辅导员成长规律,适应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学工队伍培养机制,通过专题研究、成果推广、选派进修、评选先进等方式,2年建设周期内,建设至少1省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至少5个校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促使名师工作室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最终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

(二)建设要求

1.开展理论研究

工作室应针对新形势下中职、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着力推出一批指导性、实践性、可操作性强,富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学生工作理论研究成果。

2.推进实践创新

工作室应立足学生成长成才需求,结合工作室的建设方向,积极探索开展中职、高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形成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可示范的工作精品和实践成果。

3.培育优秀团队

工作室负责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也要致力于团队建设,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建设和发展,培养优秀德育工作团队。

4.凝炼学工品牌

工作室应围绕学发展,紧扣时代主题,精心设计,积极创新,将反映学生工作的举措、做法和经验,凝练为学工品牌,进一步展示学育人特色和学工亮点。

5.推广研究成果

工作室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应以调研报告、论文、新闻报道、研讨会、分享会、观摩评比等形式展现,积极在全校乃至全省、全国范围内介绍、推广,不断扩大影响和受益面,更好地推进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申报条件

(一)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2名。为保障团队工作顺利开展,助理主持人与主持人须为同一单位。团队项目其他主要成员一般3人以上,不超过10人。

基本条件有:

1.主持人及成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在学校历年考核中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所带学生或分管工作领域无重大违纪和重大事故发生,师生满意度较高。

2.主持人原则上由在岗的一线专、兼职辅导员(含各院部学工领导、长期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等)担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3.主持人应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具有一定的育人成效与教学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类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

2)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为丰富的成果,参加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精品项目(或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实践育人特色项目、人文社科项目等思想政治教育类相关课题项目;

3获得过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4)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论文1篇;

(二)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成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从事辅导员工作经历2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四、申报方向

(一)建设方向

每个工作室应明确1个建设方向。结合学院特点和本工作室成员研究特长凝练提出。

工作室应紧紧围绕某一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专项工作的选择,应从当前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出发,紧扣辅导员工作职责及职业能力标准,申报类型如下: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升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应突出特色性、创新性、实践性,建设目标应具有清晰度、可视度,主要举措应具备可行性、示范性,并可推广

(二)命名管理

每个工作室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学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对该工作室进行正式挂牌,授予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辅导员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运行管理

工作室建设实施两级管理,学生工作负责相关组织协调、管理与考核工作。院部负责协助做好本院部工作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应加强工作室管理和指导,在备案认定、申报立项、验收评审方面做好组织与服务工作,保障必要运行经费,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五、评审立项

(一)评审原则

按照“公正公平、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彰显特色”的原则,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评审程序

1.辅导员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或所在院部直接推荐,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各院部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评选,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确定推荐名单后报送学生工作,每个院部至少报送1个项目

3.学生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员。

(三)建设流程及要求

工作室的建设分为初期申报遴选、中期考核评估、期终评审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每年年终,工作室要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

1.初期申报遴选(20235月)

申报人根据学院通知提交申报材料,学生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遴选评审。工作室的遴选,采取审核材料、可行性评估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确定工作室立项名单,并在全范围内进行公示。

2.中期考核评估(20245月)

为保证工作质量,学生工作部适时下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中期考核评估重点考察工作实效和创新应用情况,避免工作室重科研轻实践等建设方向上的偏差。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进行整改。中期建设要求是:积极开展工作室建设工作,相关工作推进有序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

3.终期评审验收(202412月)

在建设周期结束时,由学生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考评成员发展成绩、访谈相关部门意见、召开现场观摩会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室的工作成效、研究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终期验收要求:

1)实践和研究成果在学院应用,并产生良好的育人成果,提交一份5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2000字的工作室建设总结材料;

2)团队成员在校级(含)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研究论文人均0.5篇

3)团队成员获得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不少于3项;

4)团队打造一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品牌活动。

终期验收不合格的工作室可延长6个月再进行验收,延长期间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延长时间后仍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主持人3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且取消一年内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六、条件保障

(一)学对每个工作室给予经费资助。经费以工作室名义专项申请、审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团队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新媒体建设以及外出学习和考察等。

(二)工作室所在院部应帮助主持人选配好工作室成员,协调适合的办公场所,搭建名工作室交流平台。

七、组织管理

(一)学生工作部及各院部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

(二)学生工作具体负责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指导工作室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工作室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

2.整合国家、省市各种培训资源,及时为工作室提供相关信息,组织工作室成员的专题培训研修。

3.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4.组织工作室成员参加各类会议、论坛、培训班以及校际交流学习、考察研修,组织召开各类学生工作相关的研讨会、座谈会等。

5.负责工作室的申报、评审,年终考核,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工作室要做好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科学制定中长期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合理的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

3.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四)人员管理

1.工作室主持人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因个人原因脱离辅导员工作岗位,否则将取消其工作室主持人资格,不再投入建设经费。确因工作需要不再从事学生工作的,可申请变更主持人,但工作室原立项建设方向不得改变。

2.工作室成员确定后,一般不得脱离工作室岗位。对于工作积极、成果突出的成员在“优秀辅导员”评选及各类学生工作推优中,优先考虑。

(五)过程管理

工作室要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工作室。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2.违反师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名称和基本内容;

4.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5.中期考核不合格或建设期满考核不合格,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

6.所带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或出现严重学生伤亡事件的;

7.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学生工作部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