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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党委学工部(处)科室岗位工作标准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6-02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党委学工部(处)科室岗位工作标准

一、部(处)长室

(一)制订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案与计划。

1. 根据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制订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案;

2. 根据工作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月上旬完成。

(二)制订主题教育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

1.开学两周内完成活动通知拟定并发布,工作无延误;

2.对照各院(部)活动方案,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检查各院(部)活动开展情况,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检查记录反馈资 料齐全。

(三)制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1.制订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年度方案,提交学院分管领导审议,每年1月上旬完成;

2.配合人事处开展辅导员招聘工作.每年10月份提交次年辅导员聘任职数和聘任条件,报人事处;

3.组织全院性辅导员培训,每学期不少于2次;

4.每年组织开展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不少于2次,辅导员参与率不低于80%;

5.每年6月份完成辅导员工作总结评比,12月份完成辅导员论文评审和案例征集,均编制成册。

(四)组织召开学生工作例会。

1.每月召开全体学工人员大会1次,提前一周完成会议主题和议程,报分管领导审阅;

2.每周四上午召集各院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参加的学工例会。

(五)完善学生管理各项制度。

1.定期梳理学院现有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与上级部门要求一致;

2.根据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调研,调研对象包含校内师生和校外同类院校,校内师生包括辅导员、专业课教师、学生,各不少于5人,同类院校不少于5个;

3.根据调研结果,提交调研报告,2周内报分管领导;

4.根据分管领导的意见制订修订方案,1个月内完成新制度的上会、发文。

(六)夯实学生事务常规管理。

1.制定学生工作年度计划,进行学生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年度学生经费预算;

2.每年组织各院(部)评选校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3.制定迎新工作计划,组织完成迎接新生入学接待工作、系列迎新活动和新生入学教育;

4.安排完成新生的国防教育、军事教育和军训工作;

5.主持召开学生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会。认真听取各院(部)及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对学工部(处)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6.协助组织完成毕业生先进表彰和各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报批工作;

7.安排进行毕业生离校教育,保证学生安全、文明离校;

8.安排好年内重大节日、纪念日的学生活动,并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副部(处)长室

副部(处)长岗一

(一)负责制定全院学生住宿方案和调整方案。

1.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制定新生住宿方案,每年5月底完成;

2.根据二级学院实习计划,制定在校生寝室调整方案 ,每年12月底完成。

(二)负责组织开展寝室文化建设活动

1.每年4月在全院组织开展为期一月的文明寝室建设活动。按25%的比例评出文明寝室,给予挂牌和物资奖励,授予文明寝室寝室长荣誉证书;

2.每年11月在全院组织开展卫生寝室建设活动,目标为所有寝室卫生合格。对卫生优秀寝室给予授牌奖励,授予卫生优秀寝室寝室长荣誉证书。

(三)负责全院学生寝室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1.由校学生会安全部牵头组织每周不定时抽查寝室安全情况,抽查次日向全院公布结果,督促相关院部对所辖违纪寝室进行了解调查,于每周全院学工例会汇报情况,研究决定处理结果;

2.联合学院保卫处、后勤处突击检查寝室安全情况,将检查结果通报全院,对违纪寝室相关学生按规定进行处理;

3.每天由宿舍卫生管理员检查监督寝室公共区域安全设施情况,制止学生破坏安全设施的行为,制止学生在消防通道摆放堆积个人物品,对不听劝教的学生或寝室进行记录,并上报学工处,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宿舍管理员每晚9:30开启红外线防盗仪,出现报警即报告保卫处。

(四)负责全院学生寝室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1.由校学生会学生权益中心牵头组织见周一次抽查寝室卫生情况,抽查次日向全院公布抽查结果,督促相关院部对卫生不合格寝室进行走访,进行卫生整改;

2.每天由宿舍卫生管理员检查监督寝室公共区域卫生情况,对乱扔垃圾现象进行制止,对不听劝教的学生或寝室进行记录,并上报学工处。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负责全校学生寝室的住宿秩序管理。

1.由校学生会纪检部牵头汇总每晚学生就寝情况,及时向院部反馈晚归、不归学生信息,院部督促辅导员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院部学工领导于学工例会进行汇报,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由宿舍管理员、住寝辅导员负责就寝秩序管理,对影响他人就寝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制止学生就寝后外出,特殊情况报学工处核定后处理。

(六)负责审批走读生。

每学年初,为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办理走读手续,与家长签订走读协议。

(七)负责组织办理住宿费退费、补费。

每年5月协同学院财务处办理因寝室调整而产生的住宿费退费或补费。

(八)负责招聘宿舍管理员。

根据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舍管理员。

(九)对宿舍管理员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1.经常性随机抽查并记录宿管员值班情况,每月一汇总,在绩效工资中进行奖惩;

2.定期召开宿管工作例会,总结工作得失,强调工作纪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每学期至少组织二次业务知识学习活动,逐步提高管理员认识能力和业务水平。

(十)负责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反馈学生合理诉求。

开通服务平台,由学生权益中心负责,定期收集学生反映的有关寝室生活的问题,对普遍性、合理性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及时上报学院领导或相关部门。

(十一)协助学工处处长处理学生事务性工作。

平时办公室值班时,协助处理各类事物性工作。

副部(处)长岗二

(一)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1. 根据上级文件指示,落实国家各项方针和政策,具体以上级文件通知为准;

2.根据学院资助领导小组意见,制定学院资助工作计划,每年1月上旬完成。

(二)制定全校各项学生资助评审及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1.根据最新文件精神,制定或修订全校各项学生资助评审及管理制度;

2.根据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学院奖助学金工作方案,每年9月中旬完成,具体以省资助中心下发文件为准。

(三)组织召开全院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各学部之间的联系。

1.召开全校资助工作专项培训工作会议,每年9月上旬完成或开学后第二周进行;

2.召开全校助学贷款培训会议,每年5月下旬完成;

3.每周参加学工处工作会议,进行资助工作安排;

4.其他上级资助部门下发专题工作会议通知,以通知安排时间为准。

(四)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建档等工作。

下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知,完成认定工作,每年9月下旬完成。

(五)建立学校贫困生库,逐学期进行统计核查。

1.建立全校贫困生库,每学期完善信息,每年3月及9月完成;

2.反馈各院部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变化情况,以收到各地资助部门函件时间为准。

(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学院工作安排,每学期做好资助工作宣传计划并实施。

1.根据上级要求及学院资助工作安排,制定学校资助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9月完成;

2.组织并开展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学习主题班会,每年10月中旬完成;

3.组织并开展感恩励志教育主题班会,每年11月或次年4月完成。

(七)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1.做好新生的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每年9月初完成;

2.完成在校生的续贷工作培训,每年5月底完成;

3.完成毕业生的还款确认工作培训,每年5月底完成。

(八)宣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1.发放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册,发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每年6月底完成,新生的材料以省资助中心发放时间为准,要求新生每人一份;

2.新生开学期间,全校宣传栏处张贴国家资助政策宣传,每年9月上旬完成。

(九)宣传义务兵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协助保卫处完成征兵政策宣讲工作,做好义务兵学费代偿代补政策宣讲工作,每年6月完成,具体以保卫处工作要求时间为准。

(十)宣传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的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十一)做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组织、审批、发放等工作。

(十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及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

1.帮助在校生开具续贷相关证明,进行网络审核,每年6月底办理,8月底完成;

2.完成全校学生的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每年9月初完成;

3.协助财务完成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每年11月底完成,具体以银行下拨资金时间为准。

(十三)制定学校学年学费减免费用预算,上报学校审批。

(十四)做好特困生学费减免、缓交申请的受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十五)制定全校“绿色通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做好学费催缴工作。

(十七)协助各处室统计勤工助学人数,完成数据登记。

(十八)做好勤工助学学生工作安排及监督工作。

1.统计有意向进行勤工助学的学生信息,全年进行登记;

2.发布勤工助学工作信息,联系相关院部通知学生,安排岗位,全年进行;

3.优先安排到资助中心寻求工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年进行。

(十九)制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完成国家奖助学金的认定、评审、发放工作。

1.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每年9月底完成;

2.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每年10月底完成;

3.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每年11月底完成。

(二十一)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数据库及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

1.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数据库资料,每年11月底完成;

2.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资料汇报及报送工作,每年11底完成;

3.完成全校国家奖助学金问卷调查工作,每年11月中旬完成。

(二十二)完成省资助中心要求上报的各项数据及汇报材料。

(二十三)完成市教育资助部门及市财政要求的各项数据及汇报材料。

1.按要求完成市教育资助部门要求的各项数据及汇报材料,完成时间以市教育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2.协助财务完成市市财政部门要求的各项数据及汇报材料,完成时间以财务处通知时间为准。

(二十四)每学年按省资助中心要求完成对江汉油田技校的资助审查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

1.按上级要求按时按点进行省中职资助工作检查,每年4月或12月,具体以省资助中心通知为准;

2.认真统计数据,撰写汇报材料,每年4月中旬或12月中旬完成。

(二十五)做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

毕业班老师每年通知学生按时进行还款确认,召开诚信还款主题教育班会,每年5月完成。

(二十六)做好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

1.组织全校开展主题班会感恩励志主题班会教育活动,每年4月完成;

2.组织并开展感恩励志主题文章撰写,每年9月完成。

(二十七)做好其他受助项目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

结合学院实际发展,开展多形式受助项目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全年开展。

(二十八)完成申请应征入伍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登记、统计工作。

(二十九)做好每年义务兵学费代偿补偿的资料整理,并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1.统计本年度义务兵学费补偿数据,上报数据库,每年10月完成;

2.上交至省资助中心,进行纸质材料审核,每年10月完成,具体以省资助中心要求时间为准。

(三十)制定每年度资助资金使用计划及工作开展方案。

(三十一)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受助资金。

1.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的公示,每年11初完成;

2.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受助资金,每年11月底完成。

(三十二)按时足额发放国家义务兵学费补偿代偿款。

联系财务相关部门,发放本年度义务兵代补代偿学费资金,每年11月底完成,具体以市财政拨付时间为准。

(三十三)做好社会捐赠及个人捐赠统计工作,并按时按需求发放,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1.认真做好社会捐赠及个人捐赠统计工作,并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全年开展;

2.做好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并进行公示,每年11月或4月完成。

(三十四)做好大学生医保登记、统计、缴费工作。

1.联系各院部做好大学生医保信息统计,每年11月底完成;

2.完成大学生医保费用退费,每年3月底完成。

(三十五)联系医保局、社保局,协调做好大学生医保费用征收工作。

1.联系社保局,确定次年大学生医保征收标准,每年5月底完成,具体以市税务局文件通知为准;

2.联系医保局,完成次年度大学生医保数据审核,每年12初完成;

3.联系社保局,完成次年度大学生医保缴费,每年12初完成。

(三十六)协助各院部做好学生医保报销工作。

(三十七)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信息网络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三十八)做好中心文件的发文、整理、归档工作。

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一)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机干预四级工作网络。

1.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细则;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为全校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及选修课程。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要渠道作用,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

2.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

(三)开展新生心理普测,建立全校学生心理档案。

1.学校每学年初,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档案;

2.尊重来访者,严守秘密,在来访者同意的前提下填写《心理咨询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3.心理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心理健康测量结果、个人性格分析等;日常的咨询情况,要及时补充到档案中;

4.心理档案要分院(部)保存;

5..档案只能作为辅导人员或班主任开展辅导服务、德育工作的依据,要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对外公开,确保其保密性;

6.特殊情况若确需对外提供或带出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

(四)负责指导、培训辅导员每月规范填写和上报心理月报表。

1.辅导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2 .负责指导辅导员每月规范填写和上报心理月报表;

3. 心理月报表是每月对班级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筛查和心理动态的反馈记录;

4.重点关注学生由辅导员、心理委员、寝室长等发现和上报,辅导员须从多途径有效收集资料;

5. 辅导员必须尽可能掌握重点关注学生状况,并进行谈心谈话,收集更全面资料,包括人口学信息、家庭情况、负性生活事件等,作为后期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6.督促辅导员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的状态追踪,包括人际状况、学习状况、生活情况等,资料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

7.督促辅导员对月报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汇总各班月报表后,审核并生成报告,由院部学工领导签字后上报心理中心。

(五)做好心理委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心理中心作好培训和考核工作。

1.组织并管理好本院心理委员,作好心理委员岗位职责的宣传教育;

2.督促心理委员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心理委员专业能力;

3.协助心理中心作好心理委员培训与考核的相关活动;

4.发掘与培养优秀心理委员,并参与十佳心理委员的指导和推荐;

5.传授工作经验和方法,帮助心理委员有效发现学生问题,解答心理困惑,积极预防和干预心理危机事件。

(六)组织开展院部各种心理培训,团队建设,活动组织等,不断提高院部辅导员的心理理论水平。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整合校内外资源,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

2.院部结合自身专业情况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七)做好院部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院部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材料归档,做到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1.心理中心提供的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档案、辅导员谈心谈话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2. 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资料收集,包括活动方案、活动过程资料、音像资料、学生上交材料、活动反馈资料、新闻资料等均因按时间顺序及时整理并上交心理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