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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6-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中职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8〕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按一定标准由市财政核拨的用于弥补我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资助资金

第三条 我校中职免学费对象是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在校学生。

第四条 中职免学费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免学费对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评定。

第六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2.班级评议认定。班级评审组对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和认定,并将评定结果报中职部评审组。

3.中职部审核认定。中职部评审组对各班的评议结果进行评审认定,确定拟受助免学费学生名单,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级评审组审核。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持,校级评审组对中职部评审认定的受助免学费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汇总,然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潜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第七条 潜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经过系统审核和实地审核(清点资助对象)后确定的最终受助学生名单,交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中职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并留存备查。

第九条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严格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监管,确保资助政策公开透明,确保资助对象符合条件,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有效落实。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免学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学院纪委和上级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