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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3-23

江职文〔2017〕47号,2017年12月30日印发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营造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活动,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应当遵守《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院部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二条 学生考勤范围包括上课、功点琴点、实习、劳动、军训、升旗仪式、早晚自习及学校和院部安排的会议(包括班会)等。

第三条 考勤计算办法:

(一)课表中有课时规定的,缺勤1节课计为旷课1学时。

(二)迟到、早退在20分钟内按“迟到”“早退”记载,记载单位为“次”;超过20分钟的,按旷课记载。

(三)迟到或早退3次,作旷课1学时计算。

(四)擅自离校或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者,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

(五)课表中无课时规定的,或未入课表的学校规定的集会、公益劳动、教学实习等活动,每缺勤1小时计为旷课1学时。

(六)升旗仪式缺勤1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第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或规定的活动,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学生请假一般应由本人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

2.请假2~3天,由辅导员、院部学工领导审批;

3.请假4~5天,由辅导员、院部学工领导、院部主要负责人审批;

4.请假6~10天,由辅导员、院部学工领导、院部主要负责人、学工处负责人审批;

5.请假10天以上,由辅导员、院部学工领导、院部主要负责人、学工处负责人、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二)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辅导员,一份交班级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以备任课教师和查寝人员查询。

(三)请病假一律凭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寒暑假期结束时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持有乡镇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四)请公假必须持安排公事单位的证明办理手续。

(五)续假手续。因故确需续假,必须写交续假申请并按本条第一款之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在征得辅导员同意后,委托班上干部同学代办续假手续。

(六)销假手续。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校回班,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作旷课: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的;

(二)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申请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第六条 考勤管理办法。

(一)学校学工系统工作人员应严格考勤制度,经常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二)任课教师必须对到堂学生进行清点,真实记录学生到堂情况及课堂秩序。

(三)各班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当认真记录每天考勤情况,并及时向辅导员反映。

(四)各院部每周将考勤情况做出统计分析,并于下周一在院部内公布,同时报学工处备案。

(五)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勤报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对学生缺勤的处理,执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