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比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3-23

江职文〔2017〕47号,2017年12月30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积极挖掘、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学生榜样,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评比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全日制专科学生、中职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比标准

(一)三好学生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二)优秀学生干部

除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外,要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文明班级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身心健康。

三、评比比例

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数的5%;

文明班级比例不超过院部总班级数的30%。

四、评比要求

要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和宣传,结合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院部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按班级评选、各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校学生会、团委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在征求班级和各院部意见的基本上单独评定。

所有被评学生、班级必须填写《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优秀干部推荐登记表》、《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文明班级推荐表》(附表1、附表2、附表3)

评选工作由学工处统筹,每年9月20日前结束,9月下旬由学校统一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