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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第三次集中修订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14   浏览: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第三次集中修订的通知
 
各院部: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围绕一定人才培养目标而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教学、学习、训练等活动进行设计和实施的规划;是学校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培养适应社会实际需要人才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文件。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凸显办学特色,更好地围绕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需求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学校决定在2006年和2008年两次集中修订的基础上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第三次集中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落实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现代企业优秀文化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同时,要重视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自信心,满足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2.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要跟踪市场需求变化,主动适应和服务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向和目标定位。
要从职业岗位分析入手,对职业岗位能力进行分解,结合职业资格标准,明确一般职业能力和核心职业能力,并围绕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形成,科学构建专业课程体系。
3.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要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实践教学环节设计,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4.积极推进教学标准化建设,坚持能力评价社会化。
要积极邀请和聘请行业一线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论证,指导课程开发和教学标准化建设。定向培养的专业要与行业企业一起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要根据专业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参照职业资格标准,积极推进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建设。
要更新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引入社会和用人单位评价机制,将过程控制和目标控制有机结合起来。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要求学生参加相应的技术技能等级考核、职业资格认证,落实“双证书”(即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5.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实施分类指导。
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同志,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行业、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同时,各专业根据学校和专业的实际情况和办学优势,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和学时安排等方面可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以便发挥特长,形成特色,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错位发展优势。
三、具体要求
1.培养目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指通过系统的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培养什么样的人”。培养目标的确定要考虑国家的统一要求,社会和行业的实际需要,学校和专业的特色,要满足学生就业需要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2.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是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细化,是在对培养目标、就业面向、职业资格标准、职业岗位工作任务等进行综合分析后,从能力、知识、公共基础素质等方面归纳出来的具体要求。
3.课程设置。本通知中所指课程是指为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教学科目和主要实践环节。专业课程主要归纳自职业岗位工作任务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评内容,要充分体现“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通过工作实现学习”的工学结合课程特点。
课程名称要规范统一,不得随意命名或变更。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和内容相同、相近的课程,原则上只用一个名称,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基本确定后,各专业教学团队要与相关教研室或课程教学团队一起启动课程教学计划和实训大纲修订。
4.课程分类。课程分类要科学,不宜过于复杂;要有一定的课程理论为支撑,不可随意命名课程类别。一般分类如下:
(1)按课程性质分: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用以培养毕业生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课程。学生必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必修课程一般占全部课程时数的75%以上。
选修课:是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兴趣和潜能,提高综合素质,以及根据专业方向、专业知识结构或职业拓展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又可分为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限选课程是指达到一定条件后方能选修的课程,任选课程是指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兴趣爱好自由选修的课程。选修课程一般不超过全部课程时数的25%。
(2)按课程类型分:公共素质课(公共课)、专业课。
公共素质课: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着眼于学生的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一般占总课程时数的30%左右。
为便于全校统筹,以下公共素质课程建议安排如下:
①以下课程按统一要求开设,不得更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设于第1学期,每周4课时;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开设于第2学期,每周4课时;形势与政策,开设于第3学期,每周1课时,其他学期安排讲座;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开设于第4学期,每周2课时。
②以下课程建议按统一要求开设,若需调整,需单独向教务处说明原因:中国语文,开设于1-2学期,每周2课时,开设中国古代文学的专业可以不开设中国语文;公共英语,开设于1-4学期,每周4课时,如果开设专业英语,公共英语可以适当缩减开设学期;计算机应用基础,可以按1-2学期每周4课时或1-4学期每周2课时开设;体育,开设于第1-4学期,每周1学时,舞蹈表演专业可以不开设。
专业课:专业课面向职业岗位(群)开设,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又可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主干课)、专业拓展课,其中专业核心课以5-8门为宜。专业课一般占总课程时数的70%左右。
5.学时规定。周学时(课内学时,不含任选课和课外活动)安排在20-26学时为宜,
6.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实践教学环节:停止课内教学,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每个环节均相当于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如专业见习、顶岗实习;
(2)关键性实践项目:独立于具体课程之外,利用课外教学时间或占用少量课内教学时间安排的实践教学项目,如全员参与的专业技能竞赛;
(3)课程实训:各门课程根据教学需要安排的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教学实训实践。
实践教学占专业总学时(包括但不限于课内学时)的比例大于50%(教育专业不低于40%);顶岗实训时间依据不同的专业要求安排0.5-1年;顶岗实训之外,在校期间安排专业见习不少于2周。
7.毕业规定。学生毕业必须修完全部必修课程和规定的选修课程并合格,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除此外,各专业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在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等方面做出适当规定。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和结构
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和结构参见附件一。
五、时间安排
各院部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修订并论证定稿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发送到liaojt999@qq.com,同时上交简装的打印稿一套。
六、审批和实施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具体工作由各院部负责人组织实施,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各院部要加强对专业负责人的培训、指导、督促和检查。
各专业要组建专业教学团队,各院部要根据专业类型组建1个或多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团队在专业负责人的带领下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修订完成后提交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并写出论证意见。
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初审,再交教学委员会审议后由学校教学院长批准实施。
要树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权威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完成后,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各院部应由专业教学团队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后提出调整理由和审核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经批准后调整实施。
新开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中专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参照本通知执行。
 
 
 
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