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印发)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五)之规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向学校提出复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可办理复学手续;现将退学、复学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9日。如对上述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科联系。
电话:0728-6239001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部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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