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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春教务处关于2020届毕业生毕业手续办理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0-05-21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务处关于2020届毕业生毕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保证毕业生按时毕业”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毕业生离校手续由毕业班专兼职辅导员代办。

一、实习成绩评定

(一)上学期已完成实习的毕业生,以上学期实习表现作为成绩评定依据,实习起止时间据实填写,由原实习单位验印,鉴定时间为实习实际结束日期;

(二)上学期开始实习,本学期继续实习的,以整体实习表现作为成绩评定依据,实习起止时间据实填写,由现实习单位验印,鉴定时间为6月15日;

(三)上学期开始实习,本学期应继续实习但受疫情影响未能实习的,综合上学期实习表现和本学期技能强化训练、考核情况认定实习成绩,实习开始时间据实填写,结束时间为6月15日,个人鉴定中写清楚顶岗实习起止时间和据家技能强化训练起止时间,由上学期实习单位验印,鉴定时间为6月15日;

(四)本学期正常实习的,以实际实习表现作为成绩评定依据,实习起止时间据实填写,由现实习单位验印,鉴定时间为6月15日;

(五)本学期前期未能正常实习,后期开始实习的,综合前期技能强化训练、考核情况和实际实习表现评定实习成绩,实习开始时间为2月17日,结束时间据实填写,个人鉴定中写清楚据家技能训练起止时间和顶岗实习起止时间,由现实习单位验印,鉴定时间为6月15日;

(六)本学期未能实习的,以技能强化训练、考核情况作为成绩评定依据,起止时间为2月17日-6月15日,个人鉴定中写清楚因疫情影响,自己按学校统一安排居家进行专业技能强化训练的情况,“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由院部安排的指导教师或辅导员签名,“实习单位意见”由院部填写、验印,鉴定时间为6月15日。

二、时间安排

(一)5月25日—6月5日

1.毕业生按要求完成自我鉴定,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意见、认定成绩,交实习单位盖章,将盖章后的实习成绩评定表寄给本班辅导员;

2.辅导员审核实习成绩评定表,填写领队意见,认定实习成绩,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定表,督促学生重新填写、盖章、寄回;

3.各院部按20%的比例评定优秀实习生,在学生实习成绩表上盖章,优秀实习生名单报教务处;

4.教务处下发未交还学校演出服装名单,辅导员通知学生寄回服装,辅导员替学生代还服装,无法寄回的,将由学校按规定标准在代办费中直接扣除赔偿费用;

5.学生填写《毕业生问卷统计表》(网络问卷),该问卷可通过QQ、微信、企业微信等常用APP扫码填写。

(二)6月6日—10日

1.姜帆科长审核、认定实习成绩,审核学籍成绩表、验印;

2.姜帆科长汇总毕业生补考成绩,不能按期毕业学生名单反馈到招生就业处及各院部;

3.辅导员为毕业生代办毕业流程,结算代办费。

三、工作要求

(一)学籍成绩表、实习成绩评定表为学生档案中的必备档案,学籍成绩表应按规定填写成绩,保证纸张整洁、字迹工整、课程名称规范,不得有涂改痕迹;各院部、各班应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实习成绩评定表,确保纸张整洁、字迹工整、内容真实、鉴定严肃规范。

(二)各班到教务处交验学籍成绩表、实习成绩评定表时,以班为单位按学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排序整理,实习成绩评定表前另附班级实习成绩统计表一份,学生顺序与表格顺序一致,无评定表和无成绩的学生必须在表上注明。

(三)毕业生问卷统计是学校进行教学诊改、专业建设的重要原始数据,各院部、各班应督促学生及时、认真填写,填写自己的真实意见,学生的意见没有对错之分,填写结果不会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教务处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2020届毕业生教务处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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