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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4月教师资格体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1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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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4月教师资格体检的通知

经协商潜江市教育局、潜江市中医院,教务处定于2019年4月2日-4日安排2019届毕业生第2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院部通知到班级和相关学生,认真组织,确保体检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一、体检对象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资格种类和学科要求的我校2019届毕业生。

2019年1月已经完成体检的同学,不需要再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规定。

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肝功能(转氨酶,抽血)、心脏(心电图)、肺(X光胸片)等。

体检不合格者,此次不得在校申办教师资格证。

三、体检医院和体检费

体检统一在潜江市中医院(潜江市章华北路中国电信旁)进行。体检费90元/人,医院在体检前直接收取,医院出具规范收据。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体检要求

1.体检前确保足够睡眠休息,不熬夜,不饮酒。

2.提前填写好学校统一印制下发的体检单,贴上标准登记照。

3.准备好体检费(现金),现场交纳。

4.以院部或班级为单位集体前往体检医院,提前到达,路上不得追逐嬉闹,确保路途安全。

5.学生严格按学校安排批次前往医院体检,不得误课。

6.在医院应遵守公德,服从医生和带队教师指引,有序排队。

7.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直接交给医院,体检结果出来后,由教务处统一领回、下发到班。

五、体检时间安排

班级


体检时间

备注

16小教3


4.2下


16中文


4.3上

34节有课,早去早回

16学10班


4.2上


16学11班


4.3下


16学12班


4.3下


16学13班


4.4上

12节有课,课后再去

16学1班


4.3上

12节有课,课后再去

16学2班


4.2下


16学3班


4.4上

12节有课,课后再去

16学4班


4.4上

A组34节有课,尽量早去早回

16学5班


4.4上


16学6班


4.2下


16学7班


4.2下


16学8班


4.2上

B组34节有课,尽量早去早回

16学9班


4.4下

周四下午有选修课的,利用其他时间去

其他班级


4月2-4日、4月8日,自选上班时间去医院体检

六、医院现场带队安排

管理学院:4月2日下午、4月3日上午。

教育学院:4月2日上午、4月3日下午、4月4日。

七、外地实习生的体检

在潜江实习的学生,一律在潜江市中医院体检。

在外地市实习的学生,可以在当地体检,要求如下:

1.必须选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以当地教师资格申办通知为准);当地未指定体检医院的,必须在县市中心医院体检;不得在民办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站体检。

2.体检使用学校统一共享的体检表(请联系辅导员索取电子版),不得自制体检表。

3.体检项目和要求必须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规定,若医院不清楚具体规定,可以将本通知所列文件给医院参照执行。

4.体检医院必须在体检表上“体检结论”处写明“体检合格”,并有负责医师签名,“体检意见”处必须有医院公章或医院体检中心专用章。

5.体检费以体检医院实际收费为准。

6.合格的体检表必须在4月12日前与其他体检材料按要求装订准备好后,一起快递寄回学校,由在校的同学或辅导员收件,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教务处。教务处不直接收取邮件。

7.教师资格申办的其他要求,4月8日另行通知。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鄂教师〔2002〕3号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退(离)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心电图不正常者、患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

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肺(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1、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或双耳全聋者(特殊情况除外)。

13、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镜尺度数大于800度,或单盲、双盲者(特殊情况除外)。

14、口腔有生理缺陷或因耳鼻喉科疾病妨碍发音者(特殊情况除外)。

15、除以上各项外,有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查队伍要相对稳定,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体检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杠,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

7、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8、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资格认定健康状况下定“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9、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者,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10、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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