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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科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2-10-22    作者:     来源:     点击: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科活动管理规定

(试行)

学科活动是我校在专业教学计划之外,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是对专业教学计划的有益补充。学科活动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发展教师专业能力、打造专业特色、培育学生特长、培养“一专多能”专业技能人才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我校长期坚持,并且行之有效的一项教学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学科活动管理,提高学科活动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科活动的开设

1. 学科活动可以面向特定专业学生进行专业强化训练和专业拓展,可以面向全体学生进行知识普及或者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也可以面向特定学生群体培育学生特长。

2. 各院部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专业调研,了解市场对专业人才的最新需求,针对市场需求,及时开设新的学科活动或调整学科活动教学内容。

3. 学校鼓励全体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结合学校实际,面向适宜的学生对象开设各种形式的学科活动。

4. 学校鼓励院部在行业、企业聘请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校开设学科活动。所聘请人员按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 学校不支持开设下列类型的学科活动:

(1)需要占用大量课堂教学时间观看的欣赏类学科活动,如影视欣赏;

(2)非任课教师本人所学专业的其他专业教学内容;

(3)非学校认可的各类认证考试或等级考试考前培训;

(4)其他不宜面向在校大学生教授的教学内容。

6.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各院部组织教师申报学科活动,并对申报的学科活动进行初审,然后交教务处核定并安排教学场所、确定上课时间,由教务处在第一周面向全体学生公布。

7. 学科活动一旦公布开设,不得随意停开。如果因选修人数较少等特殊情况要停止开设,必须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停开;已经选修该课程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意愿,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学科活动继续学习。

8. 若因学科活动任课教师个人原因,导致学科活动无法继续开设,应由任课教师所属院部和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接任该门学科活动,或将学生转移至其他相同或相近学科活动。

二、学科活动的教学管理

9. 学科活动的管理以教务处管理为主,院部和教研室协助管理。

10. 教务处负责学科活动全面管理,包括开设审核、教学场所和上课时间安排、考勤检查、学生评教、教学效果检查、综合评价等;院部协助教务处进行开设审核、教学效果检查和综合评价等,并督促教研室做好学科活动教学计划和教案的审核、检查和管理。

11. 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开设的学科活动,应在开设第一周上交教学计划到教研室,教学计划的格式和内容等要求与其他常规课程一样。经教研室审核同意执行的教学计划一式三份,任课教师自留一份,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

12. 教学计划经教研室审核同意后执行;教学计划经教研室审核未通过的,由任课教师重新制订教学计划后再报教研室审核;正式上课前,若教学计划仍未通过教研室审核,教研室应将情况报告院部和教务处,将该学科活动停止开设或暂缓开设。

13. 学科活动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审批同意后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若确需调整,必须将调整后的计划报教研室重新审核。教研室在期中和期末要对照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4. 学科活动任课教师必须针对选修学生的特点,为学科活动编写单独的教案,不得使用其他课程教案代替;教案可以按一次课(两节)编写;教案编写要求与常规课程要求一致。

15. 学科活动教案的检查同其他常规课程一样,由任课教师所属教研室检查,检查结果同其他常规课程检查结果一起上报所属院部,由院部汇总后交教务处。

16. 教案编写不合格的学科活动,教研室应责成任课教师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科活动,教研室应报告院部和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接任该门学科活动,或将学生转移至其他相同或相近的学科活动。

17. 学科活动所涉及到的作业、实验实训记录、授课记载本等教学档案,与教案和其他常规教学档案管理要求一样。

18. 学科活动任课教师要加强对上课学生的管理。每次上课都要详细记载学生考勤情况,要督促学生认真听课、练习、回课,加强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备课和实施教学。对考勤情况较差、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效果不好的学生,学科活动指导教师要及时与该生班主任联系,共同加强对此类学生的教育、指导。

19. 学科活动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安排过于危险的教学内容;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将学生带到校外进行教学或开展活动。

20. 学科活动任课教师在申请开设学科活动时,必须同时说明该门课程的成绩认定方式。根据学科活动教学内容特点,学生课程成绩可以采用卷面考试、技能考试、作品设计制作、论文撰写、观摩展示等适宜的方式进行认定。

21. 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可以打分后按比例折合到学期课程成绩中去,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课程成绩的40%。

2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考核资格,学期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予正常补考:①无故旷课时间达本课程教学时间(含实验、实训)三分之一以上者;②无正当理由平时作业缺交次数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23. 学科活动学期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补考。学科活动补考要求与常规课程补考要求一致。

24. 每学期学科活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按常规课程要求整理以下教学档案,并上交教务处或教研室:

(1)学生学期总评成绩登分表,以班为单位登分,一式两份,一份交教研室,一份直接交教务处;

(2)质量分析表,以全体学生为单位分析,一式两份,一份交教研室,一份直接交教务处;

(3)日常教学档案:备课本、考勤记录、学生平时考核记录或回课记录、考试方案、考试试卷等,直接交教务处,经检查评审后返回给任课教师。

三、学科活动任课教师管理

25. 学科活动教师上课纪律要求与常规课程一样,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6. 学科活动津贴由教务处按教学津贴方案核算。

27. 学科活动任课教师请假无法上课时,必须提前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确定好补课时间,到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通知选修学生。若请假涉及到两次学科活动不能按时正常上课,必须由请假教师所属院部和教研室安排教师代课。

28. 学科活动任课教师若需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都必须提前到教务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通知学生进行调整。

29. 未经教务处同意,随意停开学科活动、调整上课时间者,均按旷课处理。办理了请假手续(无论公假、私假),却不到教务处备案者,按旷课处理。

四、学科活动教学质量的评定

30. 每学期末,教务处按舞台表演、作品和技能展示、理论讲授三类对学科活动教学质量进行评定,并对教学质量评定为优秀的学科活动任课教师按适当比例分等次予以表彰、奖励。

31. 学科活动教学质量评定指标、权重及评定方法如下:

(1)教师按时上课、下课,不因为个人原因换课;10%,教务处巡查、学生评教;

(2)教师上课状态积极,对学生管教管导,能因材施教;10%,教务处巡查、学生评教;

(3)教师教学档案齐全、规范,教学计划和教案详细、科学、可操作性强;10%,教研室和教务处检查;

(4)学生出勤率高,流失率低,上课认真;10%,教务处巡查;

(5)学生对教师的评教结果优秀;20%,学生评教;

(6)教学效果良好;40%,教务处期末组织评委考核。

3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科活动学期教学质量不能评定为优秀:

(1)有迟到、早退、旷课记录者(含私下调课及请假不备案等情况);

(2)请私假次数达到2次,公假次数达到3次;

(3)教学档案不全者;

(4)未按计划完成学期教学任务者;

(5)学生流失率达到25%者(期末人数不足期初人数的75%);

(6)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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