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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函授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6-05-05  来源:   点击量:

为加强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历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辅导教师的选聘

辅导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专业课程知识,教学经验丰富并已取得讲师以上技术职称。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员报考专业的规模,结合课程进度,适时选聘专业课辅导教师,并报分管院长批准。

二、辅导教师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教材内容,按要求备课并写出辅导计划和教案。

2、按课表安排按时到课,认真上课并做好学员的辅导。

3、结合课程进度,给学员适量布置作业,帮助学员巩固知识。

4、配合班主任作好学员的面授考勤。

5、负责所辅导课程结业试卷的阅卷工作。

三、辅导教师的待遇

每门课程辅导课时安排为24课时,每课时津贴为50元;阅卷以份数为基础,50份以下为50元,50-100份为100元,以此类推。教学督导人员采用随堂听课和抽查等办法,对工作不到位的教师批评教育,停发或减发津贴并通报全院。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辅导教师,取消其辅导资格不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