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风建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6-11-09    作者:     来源:     点击: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风建设机构

为切实加强学院的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学院决定设立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成员

组 长:杨文堂

副组长:李永华 关宗平 李飞 杨永贵 廖兆泉

成 员:袁航 马金城 李兰 杨兰英 易重礼 郑新 耿同梅 蔡艳 廖江涛 潘方胜 陈焕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袁航担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学风建设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高校学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研究部署学院的学风建设工作,审定学院学风建设方面的规划、计划和制度;

2.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研究及宣传教育;

3.检查、指导、协调和督促学院及各部门、单位的学风建设工作;

4.支持学院学术委员会监督学院学风建设工作,评估学院学风状况和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裁定和组织实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5.审定学院学风建设年度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院学风建设的日常事务。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