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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评估与示范辨

发布日期:2010-06-14    作者:     来源:     点击:

职业教育:评估与示范辨

姜大源

评估,一般被理解为根据特定的目的和掌握的资料,对某一事物的价值或现实状态进行充分、客观和科学的定性定量分析、说明与评价的过程。评估所得出的结论,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或现实状态,在某一特定领域里给定的一种意见和判断,可为相关机构提供可靠的决策参考的依据。而示范,一般被理解为按照特定的目的和基本的条件,对某一事物的创新或未来状态实施合理、精细和具体的范例形式的推介、加工与迁移的过程。示范所得到的结果,是将示范主体的创新或未来状态,在某一特定领域里树立成一种榜样和典范,可为相关机构提供可靠的发展参照的模版。显然,评估是对事物生存状态的质量进行诊断的工具,而示范则是对发展,趋势的质量进行预测的手段。

教育作为国家为满足社会需求和个性需求的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科学地、辩证地、有意识地使用评估和示范这两个工具或手段,就能通过评估清醒地把握现实教育发展的状态,通过示范清晰地认识未来教育改革的趋势。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实践和理论都证明,教育评估和教育示范,是加强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推动改革、促进创新的需要。评估已不仅是一种常用工具,而且也成为一种常规制度。示范也不仅是一种激励手段,而且更成为一种创新活动。教育评估与教育示范相辅相成而又相异相干,对加强职业教育管理、优化职业教育结构、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创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于职业教育评估的意义解读

如果把教育看作是“实践的科学”(Schleiermacher/Schmied—Kowazik),那么教育评估总是涉及对教育实践的分析、改善,尤其是评价(Schadish)。它包括:从系统维度开展对宏观层面的职业教育体系、中观层面的职业教育机构和微观层面的职业教育教学过程的评价;从范畴维度开展对职业教育行动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评价;从对象维度开展对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专项活动和院校发展的评价;从主体维度开展基于机构或专家监控的总结性的职业教育外部评价和基于自我独立调控的形成性的职业教育内部评价。这些评价活动要求与事先给定的规格、标准、期望或假设进行比较,从而实现对教育机构现有的计划或措施予以改善的目标(Helmke)。这里所谈及的评价活动一般被称为评估。

在我国,职业教育评估已成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社会机构,对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等方面进行单项或综合的考核和评定的制度。

职业教育评估的功能在于: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面向所有职业教育机构,通过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了解其发展与改革的实况,对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全面评价,以便为职业教育的实施机构改进教育教学和职业教育的管理部门改善宏观指导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职业教育评估的形式有外部评估,包括合格评估、水平评估、选优评估以及教育机构内部评估等。合格评估是鉴定评估,是对现有职业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认可评估,如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评估和关于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合格评估;水平评估是等级评估,是对不同职业教育机构法定的办学任务和办学目标的综合评估,如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选优评估是奖励评估,是对现有职业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和办学成果的认定评估,如教育部关于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职业教育机构的内部评估,则是教育机构对自身教育管理和教学管理的自我评估,如教育部实施的参评高校报送自评报告和整改方案的工作等。

职业教育评估的功能和形式要求评估必须关注:第一,评估标准的科学性。职业教育评估的指标体系,必须在符合客观性、可信性(信度)和有效性(效度)这三个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一是要突显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的规律和特点,必须有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独立的评估指标;二是要显现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体系的功能和特征,必须有不同级教育层次的独立的评估指标。第二,评估实施的公平性。职业教育评估的实施过程,必须在符合客观性、独立性(中立)和透明性(公开)三个操作原则的基础上,一是要开展对评估全过程的元评估,包括对评估的指导思想、设计方案、指标体系、内容范畴、方法手段和结论效果的评估;二是要开展对评估实施者的元评估,包括对评估专家的资格资质(例如掌握基于经验——分析心理学的方法)的评估,以及对评估机构的资格资质(例如引入评估规则制定者与评估过程实施者分离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

关于职业教育示范的意义解读

倘若把教育看作是是一种准公共产品,那么教育示范总是涉及对教育产品的设计、改进,尤其是创新。在教育以及其他公益性领域,世界各国的公共财政都要通过制订资助计划开展旨在实现增量性创新或本质性创新的实验活动(Deitmer)。由公共财政资助的这些试验活动,一般都由多个不同的项目构成。计划实施者必须根据公共财政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在使用相关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时,能针对不同的受益对象,详细地制订方案,积极地促进改革,主动地开展试验,并在此基础上将取得的创新成果向其他机构迁移。这里所论及的试验活动一般被称为示范。

在我国,职业教育示范已成为教育、财政等行政部门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及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机构的改革措施、发展前景和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单项或综合的推介和推广的活动。

职业教育示范的功能在于:按照特定的教育理念和目标,选择部分职业教育机构,通过全面地认定相关教育机构各方面的条件,系统了解其发展与改革的走向,对其办学特色和办学模式予以重点支持,以便为职业教育的实施机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教育的管理部门创新宏观指导方式提供有效的模板。

职业教育示范的形式有专业建设示范,如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示范专业建设工作;专项活动示范,如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教育部高职高专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综合示范,如教育部关于100所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等。示范建设计划或项目的工作程序一般包括三个阶段:方案设计——申办、方案运行——实施和方案总结——验收。

职业教育示范的功能和形式要求示范必须关注:第一,示范过程与成果的迁移性。一是示范过程必须历经完整的申办、实施和验收三阶段:在方案的设计——申办阶段应根据示范目标的导向性,对方案设计予以比较认证;在方案的运行——实施阶段应考虑示范行动的复杂性,对方案实施进行精细调整;在方案的总结——验收阶段应重视示范成果的普适性,对方案验收施以发展评鉴;二是示范成果必须突显强烈的辐射性、推广性、转换性和持久性四个特征:即要做到内涵辐射、经验推广、模式转换和效果持久。第二,示范过程与成果的创新性。一是示范过程应该把握三个阶段重点,包括方案的遴选,涉及申办者的理念、目标、管理、物质和经费等框架条件与公共财政示范目标定位的适配度,需要严格认证和相互协调;方案的优化,涉及实施者在方案运行中的问题、事件、变化、成果和态势等中间信息与公共财政中期目标要求的吻合度,需要及时修正和改善设计;方案的反思,涉及对实施者实际成果的加工、反馈、总结、宣传和传播等过程要素与公共财政预期发展机制的符合度,需要内涵深化和理论升华。二是示范成果应该实现三类范畴迁移:通过成果加工形成新的政策措施;通过成果反思生长新的科学理论;通过成果辐射发挥新的榜样效应,使示范结果成为可学习、可借鉴和可操作的创新成果。

关于职业教育评估与示范关系思考

其一,职业教育的评估与示范的关系,从共时性的角度分析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常规制度实施的教育机构评估工作,更多地是对教育机构发展与改革既往的审视,是在教育机构外部制定的评估标准的基础上,对教育机构自身过去时的实然状态的总结回顾。所以,对于外部事先给定标准的结果导向的评估,是封闭型的应试答题——“有规则有标准”,基于此,可以说接受评估的教育机构处于被动态。显然,在这里,规范是评估的生命。

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创新构想推动的教育机构示范活动,更多地是对教育机构发展与改革未来的设计,是在教育机构外部建构的示范目标的基础上,对教育机构自身将来时的应然状态的蓝图描绘。所以,对于内部自己制定指标的过程导向的示范,是开放式的命题作文——“有目标无标准”,基于此,可以说参加示范的教育机构处于主动态。显然,在这里,特色是示范的生命。

其二,职业教育的评估与示范的关系,从历时性的角度分析具有突出的延展性。

评估合格是示范的基础,示范成功是评估的提升。参加示范活动的教育机构,其任务在于必须使自己设计的方案具有可实现性,必须使自己创新的成果具有可迁移性。而其迁移的前提是对示范的框架条件予以评鉴认证,对示范的实施过程予以适时监控,并能对示范成果的要素关联予以理论提升。这都要求对示范的全过程进行评估。

然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评估指向。结果导向的传统评估可以运用和改进评估理论,而过程导向的示范评估则应该生长和创新评估理论。由于示范的全过程均以方案为依据,针对示范方案的设计、运行和总结的评估现已硕果累累:第一,产生了一种全新的评估类型——方案评估(Programmevaluation,或称纲领评估),包括方案设计——申办阶段的预期评价或前置行动评价,方案运行——实施阶段的参与式、互动式和形成性评价以及方案总结——验收阶段的后置效果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第二,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示范理论——伴随研究,它包括基于经验——分析和现象——文本等注重科学理论解释的旁观式伴随研究,基于体验——观察、讨论——反思和诊断——咨询等注重实践行动参与的介入式伴随研究和基于总结——评价——建议和科学——行动——交流等注重理论与实践整合的反应式伴随研究(sloane)。这样,示范进程就成为方案的具体化、精细化和合理化的创新过程。方案评估的产生及其伴随研究的出现表明,示范是一种反思性、批判性和建设性的评估!

综上所述,评估是在教育机构共性基础上来拉动发展与改革的,故评估合格只表明教育机构符合基本的要求;而示范则是在教育机构充分发展个性基础上获取新的共性,以此来引领发展与改革的,故示范成功显现教育机构改革创新的追求。由此,因循基本的共性——发展的个性——创新的共性之路径,示范不是为了拉大示范者和非示范者的距离,恰恰相反,示范正是通过引领来缩小其间的距离,进而实现所有教育机构全面、整体和健康的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