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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立项评审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06-14    作者:     来源:     点击: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院级课题立项评审暂行办法

(2010年1月5日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为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保证课题立项工作的科学、公正、有序和高效地进行,充分调动广大教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特制定院级课题立项评审办法。

一、立项项目范围

(一)教学理念、教育方式、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各教学环节的研究和改革;

(三)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室、实习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五)在开展产学研结合方面,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方面进行的研究和改革;

(六)教书育人、从严治学、因材施教、加强基础教学、创新思政理论课教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七)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研究和改革;

(八)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建设措施方面的研究;

(九)对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的研究;

(十)考核制度和方法、教学质量评价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十一)技能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研究;

(十二)学院建设与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

二、课题研究的成果形式

课题研究必须取得一定形式的研究成果,而且要有一定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研究成果的形式可以是专著、论文、调研报告、软件、教改项目研究报告、实验或实验性研究报告、自制教学设施、自制教具等。每个课题至少要有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者非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个别对我院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有切实促进作用的调研报告、软件设计、总结性文章,虽未公开发表,但专家组审核,也可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三、课题研究的时限要求

立项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为2年。自学院批准公布之日算起。

四、课题研究的资金资助

学院对立项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有关标准按《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课题立项评审的组织领导

院级科研课题立项评审工作由科研处统一领导,组织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评审。

六、评审程序及办法

(一)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就申请评审书填写内容是否属实,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否适合承担本项目研究,所在单位能否提供完成项目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承担本项目管理和信誉保证等签署意见。

(二)科研处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课题,不得进入评审。

(三)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项目负责人介绍参评课题情况,学术委员审查课题申请书并进行集体评议。

(四)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院学术委员在评审表上对申报课题进行逐项打分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能否立项,赞同票达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即获通过。

(五)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对通过评审拟进入立项的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确定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研课题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六)科研处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

(七)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科研处负责推荐申请为省、市(厅)级研究课题。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和异议制度,部门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持有异议,可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领导小组对异议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七、本办法从2010年1月开始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