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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10-06-14    作者:     来源:     点击: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细则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学术代表讨论通过)

为了使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具备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关于高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给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必要条件

1、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等符合国家职评政策要求(破格申报者,在取得学历年限或任职年限上不作硬性规定)。

2、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好。凡因打牌赌博、侮辱女生、经济问题、工作渎职及其它错误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拘留等以上处分的,当年或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职评。

二、计分方法

(一)资历记分(满分50分)

1、学历计分

本科15分,硕士课程班结业18分,硕士研究生23分,博士研究生30分。

2、阅历计分

教龄1年计0.5分。任现职年限1年计1分(从聘任之时起采用年减年的方式计算;不在岗的不计任职年限分)。

3、奖励计分

以每年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一年内不重复计分。

学院表彰0.5分,市级各系统(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表彰2分,市委市政府表彰4分,省系统表彰6分,省委省政府表彰8分,国家各部委表彰8分,国务院表彰10分。

4、职谓记分(取最高职谓记分,不重复计分)

骨干教师(任现职以来):省级3分,国家级4分。

学科带头人(任现职以来):省级4分,国家级5分。

本专业会员记分:省级记1分,国家级记2分。

(二)教育教学记分(满分50分)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1年计0.8分。

2、教师课堂教学比武(录像课比武按等次均减1分;同一轮比武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省三等奖记3分,二等奖5分,一等奖8分。

国家三等奖8分,二等奖10分,一等奖13分。

3、辅导学生竞赛计分(满分10分)

同一批竞赛若干学生获奖,按最高分等级计分。

学生获学院一等奖、市一等奖、省三等奖,辅导教师计0.5分;学生获省二等奖,辅导教师计1分;学生获省一等奖、全国三等奖,辅导教师计3分;学生获全国二等奖,辅导教师计5分;学生获全国一等奖,辅导教师计8分。未设等级奖的国家级优秀奖按国家级三等奖记分。

学生获全国一等奖,按获奖个数×相应分数累积计分。

体育竞赛中,学生获省团体总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辅导教师分别计8、7、6、5、4、3、2、1分,学生获单项前三名,辅导教师分别计6、5、4分;学生获市团体总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辅导教师分别计5、4、3分,学生获单项前三名,辅导教师分别计3、2、1分。

同一竞赛以最高级别计分,每一年不重复计分。

4、辅导学生发表文章计分

获奖的不在此列,登载文章须署辅导教师之名。

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级别计分),每年累计不超过5分。

(三)教育科研记分(满分50分)

1、专业论文与论著计分

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市级2分/篇;省部级6分/篇(含一般本科院校学报);国家级10分/篇(指人民教育、教育研究、中国教育报及各专业的国家核心期刊、教育部直属高校与211工程大学学报等);(①发表的资料性文章视同作品发表;②合作撰写按序以2/3、1/2、1/3记分;③文科低于2000字理科低于1700字的论文、在同等级周或日报上发表的论文、在内刊和正式刊物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均降一等次计分;论文入集正规出版物2分/篇。)

各级学会评选的专业论文,省级三等奖0.5分,二等奖1分,一等奖2分;国家级三等奖2分,二等奖3分,一等奖4分。同一论文多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在各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计分与相应级别论文评选三等奖同(有交流证书)。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按同级作品发表计分(有参展证)。

专著30分/部,合著依据作者顺序按2/3、1/2、1/3记分;编著主编15分/本,副主编10分;编委或参编4分/本。

2、专业作品(含教案、课件、教具、发明创造)计分

(1)作品发表计分

地市级2分/篇;省级3分/篇;国家级4分/篇。

(2)作品参赛计分

地市级,二等奖0.5分,一等奖1分;省级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国家级三等奖3分,二等奖5分,一等奖8分。

3、表演参赛计分

地市级,二等奖0.5分,一等奖1分;省级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国家级三等奖3分,二等奖5分,一等奖8分。

4、试验课题计分:

承担省、国家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课题,立项的,负责人按等次分别计2分、3分,参加人员分别记0.5分、1分;课题经鉴定结题的,负责人按等级分别记8分、12分,参加人员分别记2.5分、4分。

补充说明:

1、以上各项成果均指任现职以来的,均应以原件作为证明材料。

2、论文评选、教学比武、学生竞赛均应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

3、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

4、各类文章及作品须署名单位和作者姓名方视为有效,未署名的须有原始材料或相关证明。

三、操作程序

1、个人申报

2、自评打分

3、院办公室核定

4、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排序。

四、此细则从二OO四年十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