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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电子阅览室使用须知

2010-06-02 图书馆 点击:[]

一、遵守国家有关使用计算机网络的法律、法规,以及校园网管理制度。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反

动、迷信、淫秽、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及其它违法信息的行为。

二、本室只向本院师生开放,读者上机必须出示本人借阅证,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其它证件一律无效。读者必须在工作人

员指定的位置上机,严禁读者自行串机,如果机器确有问题,须经工作人员允许后调换机器。上机费用1元/小时。

三、严禁携带书包、水杯、饮料等物品进入电子阅览室;保持室内安静,不得谈笑嬉闹、接打手机、吹口哨,严禁吸烟。

四、不准擅自对本室设备、电源等进行拔插操作,遇到问题须报请管理人员,擅自拔插者,将承担可能出现的一切后果。

五、为防病毒传入网上,读者自带光盘、U盘等存储器,须向管理员声明,经允许后方可上机使用。否则一经查出,一律没

收,并承担所造成计算机损坏的后果。

六、禁止在本室终端上对系统进行拷贝、删除,修改系统设置,否则扣留上机证,并给予相应处理。使用者造成微机或网

络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七、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进行玩游戏、网上聊天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八、上机结束后,通知管理员,经检查通过后退还本人借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