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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管理细则第六章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6-05 浏览次数: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的学生干部是指:

1、院学生会、院团委会正式成员;

2、系(部)学生会、团总支成员;

3、学生社团和、正副社长;

4、班委会、团支部干部;

5、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学院学生会、团委及系(部)学生会、团总支副部长以上干部 ,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

第二条 本细则自200591日起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由学工处和学院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