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江职团[2014]10号
关于撤销高诗学生干部职务的决定
各部门、社团联合会:
换届以来,因为干部意识不强,不能充分履行岗位职责,团队意识薄弱,根据学生干部管理相关规定,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撤销管理学院12级市场营销班高诗校团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并予以通报。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