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表彰2016—2017学年度“五四”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05 浏览次数:
         

江职团[2017]9

 

 

关于表彰20162017学年度“五四”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各院部团总支:

2016年,全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反映我院青年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的活动,有效地推进了团的建设,活跃了团的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率作用,促进我院的学风、班风、校风建设,经基层推荐、民主评选,学院团委审核考评,决定授予音乐学院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总支”称号,授予管理学院团总支“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组织奖”,授予音乐学院16音教4班等24个团组织“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设计学院15影视1班魏琪等49名同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授予教育学院153关子仪49名同学“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称号,授予中专部1603班马诗卉等84名同学“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本色、再创佳绩。学院团委号召全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团员向先进学习,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开创我院共青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和谐校园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共青团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