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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我身边的好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7-0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总支、支部: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校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中作出更大更好的成绩,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党委拟在“七一”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我身边的好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所有拟评选表彰对象应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一)“我身边的好党员”的基本条件是:党龄在两年及以上,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疫情防控、教育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从事党务工作两年及以上,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支部建设、组织发展等工作上成效显著。

(三)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专业发展、服务师生、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师生的信任和拥护。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较好,积极参与“党建示范点”“红旗党支部”创建和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活动,党建工作有特色、有影响。

二、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6月1日—6月12日)

各总支进行宣传发动,结合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工作,在党员中树立争当先进、乐为楷模的良好风气,在群众中形成人人参与、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确保评选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评选推荐(6月13日—21日)

利用6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采取民主评议与组织审核相结合的评选形式,各支部向总支推荐,总支认真进行评审,确定3名“我身边的好党员”候选人、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1至2个先进党组织候选对象,报党政办公室。

(三)征求意见(6月22日—28日)

党政办公室将各总支推荐的候选对象事迹在全校公开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

(四)党委评定(6月底)

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投票确定10名“我身边的好党员”、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个先进党组织。

(五)表彰颁奖(7月上旬)

大会颁奖,广泛宣传。

三、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总支、支部是评选活动的直接组织者,要广泛宣传,扎实推进,掌握标准,严格审核,保证效果,保证质量。

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联系人:王木祥,电话:6247241,邮箱:2744570856@qq.com

中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