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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9-16点击数: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修订了《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认定实施细则》,见附件1)。为认真落实《认定实施细则》,做好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自愿申请认定的在校生。

二、认定依据

按照《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一至六类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第七类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予以优先认定。

三、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设置特殊困难、困难及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四、认定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需如实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2)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填写申请表的同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8、2019在校生可直接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确认表》或《申请表》,2020级新生可直接填写录取通知书内一并寄送的《确认表》及《调查表》。

五、认定程序

1.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将在籍在校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比对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分发到相关院部,院部组织学生填写《确认表》。其他类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班级提出申请,并保障材料的真实性。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确认表》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所属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如有异议,可在征询各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各二级学院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

5.公示及异议处理: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学校公告栏及学院网站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即时撤回信息。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异议处理按照《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6.认定结果确定及建档:学生资助中心公示结束后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认定名单。学生资助中心和各院部分别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统一销毁。

六、认定工作安排

1.认定截止时间:各院部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18、2019年级予2020年10月4日前截止;2020级新生予2020年10月12日开始至10月25日截止。

2.认定材料报送:认定工作结束后,请各院部认真填写《XX学院(部)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由院部学工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同时,请将每位申请认定学生的《确认表》或《申请表》(学院内认定意见完备、签章齐全)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按照汇总表名单排序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各项材料学院及学生均可留存复印件存档或作它用。

七、认定结果应用

学校审批各院部上报的认定材料,确定认定名单后,最终形成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向各院部反馈名单。学校及各院部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如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日常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时都应优先考虑库内学生。

八、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1.请各院部认真研读《认定实施细则》,吃透文件精神,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规程,严审认定结果。

2.本次认定工作不限制认定学生人数及比例,但切忌盲目扩大认定范围,所有通过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同时,各院部应加大宣传,充分动员,向所有学生讲明评选、公示等相关政策和做法,坚决避免出现众所周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怕“丢面子”、“嫌麻烦”没有申请认定的情况。

3.请各院部务必向学生强调,《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家庭状况和经济困难原因按照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降级等特殊情况学生以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后所在院部或年级开展认定。

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利于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是开展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各院部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致电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728-6230445。

附件1: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版).pdf

文件类型: .pdf

7fa4fe97803c46d972fb2006e984fe09.pdf (4.11 MB)

附件2:湖北省家庭经济情况情况确认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eb6ef459a2e57414a5fe614decf26bb1.docx (14.20 KB)

附件3: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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