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工作动态 正文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9-28点击数: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

初评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请各学院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初评。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专科学生(其中:五年制专科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严格评审标准

1.严格成绩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如各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务必于10月12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2.严格评审过程

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各学院要加盖公章,“学院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按时报送预评材料

1.指标:5个学院各预评报送3-4人,由学校学生工作办公会讨论最终确定10人。

2.材料要求:

a.《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

后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b.各学院评审报告一份(加盖各学院公章),报告内容包括:

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3.报送时间:2022年10月12日下午3点之前,过期视为

放弃。

 

附件: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联系及投诉电话:0728-6230445  刘老师  郝老师

投诉邮箱:109438242@qq.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8日

 

湖北潜江师范路16号 433100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