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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21国家奖助学金初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0-25点击数:

 

各学院班级:

按上级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院部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院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院长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班级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要结合2011-2012学年全省高校奖助学金工作检查和审计中的问题和上学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抽查反馈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班级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院部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二、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通过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录取到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预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学院班级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三、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各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

四、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学院于118日(星期)前,将2021奖助学金评审汇总表》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与投诉电话: 0728-6230445

刘老师  老师

材料报送及投诉电子邮箱:109438242@qq.com

附件:附件1 2021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情况表

附件2 2021奖助学金评审汇总

 

 

                       20211025

 

湖北潜江师范路16号 4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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