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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2-12-07    作者:     来源:      点击:

[规章制度]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院学报》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以探索我国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艺术职业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新理论,促进我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发展为办刊宗旨,

第三条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院学报》实行编委会指导下的主编负责制。《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在学术上对《学报》全面负责,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学报》编辑部是《学报》编委会的执行机构,执行《学报》编委会的决定,完成《学报》日常编辑工作。

第二章 《学报》编委会的组成

第五条 《学报》编委会组成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在广泛征求各系部意见后正式聘任,并在《学报》上刊出名单。每届《学报》编委会任期3年,《学报》编委会的人数为25人左右。

第六条 《学报》编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报》主编和学院科研处处长担任。

第七条 《学报》编委会委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科代表性,学术作风正派,并能积极参加《学报》编委会的活动,承担一定的组稿和编审任务。

第八条 《学报》主编从编委会委员中产生,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院长聘任并发给聘书。《学报》主编应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深学术造诣、作风正派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学报》编委会的任务和工作方法

第九条 《学报》编委会的任务是: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订和执行办刊方针和办刊宗旨;2、制订编辑计划,提高期刊质量;3、领导编辑部的工作,指导组稿、审稿、定稿和出版发行工作,保证学术水平;4、加强与国内外学术界和学术期刊的联系与交流,促进国际内的学术与教学科研合作;5、收集读者反映,总结办刊经验。

第十条 《学报》编委会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需要时也可不定期召开。其主要内容是制订或修订办刊方针和工作制度,确定一个时期的办刊重点和编辑计划,提出改进期刊工作的要求与措施。遇需形成决议时,需2/3以上委员到会且全体委员的1/2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学报》编委会主任会议由编委会主任召集,原则上每3月召开一次,需要时也可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讨论《学报》编委会的常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报》编委会委托《学报》编辑部向编委印发《学报》编委会工作的年度和总结,征求编委的意见。

第四章 编审组制度

第十三条 由《学报》编委会主任、副主任、主编、副主编及编委会成员中各学科专家组成编审组,与编辑部密切配合,从事经常性的稿件编审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编辑工作需要,《学报》可聘请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编审组成员。编审组设组长1人,由《学报》编委会主任兼任,副组长1人,由《学报》主编兼任。

第十五条 《学报》编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全面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六条 编审组要指导学报编辑部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财务、稿酬和档案等各项制度,实行科学化管理。

(撰稿:易重礼)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报》编委会

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