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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办公用计算机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07-08    作者:jhart_0001     来源:     点击:

 
为了规范、高效、安全地使用办公用计算机这一教育信息化工具,实现网上办公、信息查询、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因工作需要拟增加计算机或按资产管理规定达到更换年限需更换计算机的部门,需填写《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办公用计算机新增、更换申请表》,经网络信息中心技术鉴定、院领导审批后,按采购程序实施。
第二条 对计算机设备要严格履行资产登记制度,各处室院部的计算机资产(含随机软件、资料)一般登记在处室院部使用人名下,责任到人。
第三条 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岗位的,计算机移交到网络信息中心,由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各处室院部需要重新调配。因校内工作岗位变动,可将计算机带到新的岗位。
第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全院办公用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计算机硬件故障,经确认后,由网络信息中心联系、协调计算机公司维修,解决问题。
第五条 对于计算机软件系统故障,使用人员及时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由网络信息中心安排维修人员解决。
第六条 对于键盘、鼠标、音箱等低值易耗品,正常使用损坏后,报网络信息中心进行更换。
第七条 办公用计算机必须使用校园网专用电源,以确保系统安全。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安装杀毒软件,防止信息受病毒感染、损坏或丢失。对网上下载的文件及外来U盘、光盘上的文件要严防病毒,必须用杀病毒软件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严禁打开机箱、私自安装操作系统、更改IP地址和计算机标识。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等。
第九条 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办公用机在岗情况、使用情况、信息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将按学院有关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办公用计算机新增、更换申请表》
 
 
 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