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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07-08    作者:jhart_0001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江汉职院校园网”)的运行、使用和管理,促进江汉职院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等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江汉职院校园网是为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教育及科研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术性、非赢利性的计算机网络,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学院的全体师生及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等。
  第三条 江汉职院校园网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我校各院部、处室与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之间的联接,旨在为学院的教育和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进并支持学院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发展及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条 江汉职院校园网采用二级结构,由覆盖整个校园的主干网、各楼宇的二级接入网组成。网络出口连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
  第五条 江汉职院校园网各级接入部门是江汉职院校园网用户,需遵循本管理办法,并在技术上服从学院网络信息中心的管理。
  第六条 江汉职院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七条 江汉职院校园网上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它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运维管理
  第八条 由学院授权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该部门要接受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接受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的管理,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院校园网各项管理政策的制定;负责校园网的整体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技术问题。
第九条 学院各部门设立网络管理员(兼信息安全员),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十条 江汉职院校园网的所有出口网关均设在江汉职院校园网中心机房,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江汉职院校园网的各级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接受教网络信息中心的日常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三章 接入管理
  第十二条 与校园网联网的各部门,必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江汉职院校园网的所有接入网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与其他互联网络建立专线连接。
  第十四条 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与运营商联系有关接入公用网络业务,包括无线接入业务等。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校园网络主结点及二级结点必须保证节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各接入部门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 江汉职院校园网的各接入部门必须遵守江汉职院校园网的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校园网安全责任书》。
  第十七条 江汉职院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八条 在江汉职院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十九条 各接入部门的网络管理员(兼信息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有关安全情况。
  第二十条 江汉职院校园网的各接入部门应定期对所属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接入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二十二条 江汉职院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网络信息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五章 软件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督导学院使用正版软件的管理工作,由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保管、升级、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正版软件是指使用者拥有软件生产商使用许可,授权使用者安装和使用的软件,使用者能够获取软件生产商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正版软件包含软件介质、使用说明书、许可协议、授权证书、序列号、加密锁等。
第二十六条 对于新购置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服务器等设备,要明确规定预装正版操作系统,且授权版本与安装版本要严格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为了避免各部门重复购买软件,由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管理软件的购置计划,按政府采购程序统一购置公用软件,如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使用的数据库软件、业务软件和实训软件,由各系部提出需求,报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如其它处室有相同软件可用,则可调配使用,不再购买。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办公设备要达到全部使用正版软件,需购置的软件应将其纳入部门年度国有资产采购预算。
第三十条 各部门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软件,要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应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载体、使用说明书、许可协议、授权证书、序列号、合同等相关资料,按资产管理程序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
第三十一条 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上安装或卸载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这三类通用软件。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学院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合江汉职院全体学生这一校园网用户群体。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