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校友会选举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友会校友代表、理事、监事及负责人的产生机制,充分发挥校友的作用,保证校友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校友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校友会是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条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校友会主要负责人、理事会的产生
第四条 理事候选人名单由大会筹委会提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候选人名单由理事会提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采用等额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候选人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当选。
第三章 选举程序
第七条 选举主要负责人时采用等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会员代表的2/3;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第八条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共同使用一张选票。每套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选票作废。
第九条 本次选举候选人得票数超过与会会员的2/3,视为当选,如得票超过2/3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补选。
第十条 请各会员认真审阅候选人名单,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右边的“选项”栏内划“O”;“反对”的在候选人右边的“选项”栏内划“×”;“弃权”的无需做任何标记;另选他人的可在候选人名单后面的空格内以正楷字体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及单位,但另选人数不得超过该职位选举产生的总人数,否则选票作废。
第十一条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书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5名,计票人5名。总监票、监票人必须是本次大会的会员代表,大会筹委会推荐的参加选举的候选人不能担任本次选举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总监票和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包括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会场共设投票箱1个。
第十四条 投票次序:总监票人、监票人、会员代表。
第十五条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监票人全程监督计票人计票,计票后填写计票单并向总监票报告计票结果。然后,由计票人、监票人、总监票签字,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递交选举结果。大会授权指定人员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选举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