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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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0-06-04   点击数:

1、所有教师在系部直接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以大局为重,服从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班,按规定坐班,准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因假缺课应及时补上。

3、制订科学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工作有目的、有步骤地实施,教学进度与计划安排应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结合学生实际,集中研究,集体备课,精心设计教案。要互相听课,互相学习。

5、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和发展。积极进行实践教学和训练,融“教、学、做”为一体,不断提高实践教学在整体教学中的比重。积极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

6、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教学严谨规范,富有科学性、启发性和时效性,注重面向全体学生,教育教学并重。

7、布置作业适量,难易程度适中,作业批改仔细,评价准确,反馈及时。

8、辅导学生耐心细致,注重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引导学生进行自学,并不定时地检查自学效果,做好辅导记载。

9、重视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跟踪考查,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定性或定量考核,要有详实的考查记录。

10、坚持写教学后记,写好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11、积极承担教务处安排的命题、出卷、监考、阅卷等工作。每次考试考核后,认真分析教学质量,明确成绩,找出问题,制定改革教学工作的措施。

12、主动承担学科活动的教学、辅导任务,并在学科活动教学中全力发展学生特长。

13、按要求参加学院、教务处或系、教研室组织的集中学习或研究活动。

14、教务处督促各系部以检查、考核、考试、听课评课、问卷调查、学生评教等多种方式对所有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核发教学津贴。评估中存在问题的教师必须按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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