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建设

党团建设
位置: 学院首页 > 党团建设 > 正文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党校章程

作者:   时间:2011-05-1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党校是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追求进步的教职工和学生的学校,是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二条 党校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加强理论培训和党性锻炼,着力提高学生、党员、干部的素质,努力推动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三条 党校的宗旨是: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追求进步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较系统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教育。使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追求进步的教职工和学生真正理解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模范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

第四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培训中层干部;

(三)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四)培训党内外中青年骨干;

(五)培训党务工作干部;

(六)培训追求进步的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章 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兼职副校长若干名,通常由专职或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党校设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党校和党总支共同负责学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训活动中的教学管理工作主要由党校办公室负责,其他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主要由党总支负责。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八条 党校教育根据培训对象、教学目标和培训时间,作出不同的安排。

第九条 党校的教学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三)党的基本知识;

(四)当代世界经济、科技、法制、军事知识;

(五)其他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十条 党校教学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系统讲授和专题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辅之以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党校教学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活跃教学形式,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第五章 教师

第十二条 党校教师属业余兼职,由党校聘请能胜任教学工作、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有较高理论修养、热心党校教育工作的党员同志担任。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授课计划、备课、授课等。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党校办公室和党总支负责学员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培训期满,党校将采取开卷考试、写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定学习成绩。

第十五条 培训期满,党校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六条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均合格的学员,由党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修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师范路16号 | 邮编:433100 | 电话:0728-6281182 

CopyRight © 2004-2010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