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建设

规章制度
位置: 学院首页 > 党团建设 > 规章制度 > 正文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1-05-14   点击数: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考察

1、入党教育引导

入党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教职工、青年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共产主义理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础知识等教育,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对大学生的教育要从他们入学就开始抓起,各党总支要结合入学教育对新生进行一次党的基本知识普及教育,并为各班级指派党员做联系人。

2、接受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的负责同志受理。

3、建立申请人档案

党支部应将有入党愿望,积极靠近党组织,并且递交了人党申请书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及时填入《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并逐个建立档案,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管理入党材料。

4、撰写自传

自传是申请入党人为了能尽快得到党组织对自己的全面了解,将自己的主要情况向党组织进行汇报的一种形式。

自传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从事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2)本人经历:一般从上小学或七周岁时写起,内容包括读书、工作的起始时间、单位、所担任的职务和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参加过何种组织,证明人是谁,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3)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指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姑舅姨等)的政治面貌及职业。(4)写明自己的思想认识过程;写明各时期的思想变化,对党的认识;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年龄和经历,申请人需写清在历次运动中和重大政治事件中的思想、态度及表现;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撰写自传,一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评价本人经历,不夸夸其谈;二要从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总结经验教训,寓理于叙事之中;三要突出重点,文字简洁明了。自传写好后交党支部审查,并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归档。

5、团组织“推优”

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的有效期为一年。推优工作由学院团委与各党总支(支部)衔接。

6、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书后,要在一周内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鼓励申请人积极靠近组织,接受党组织考验,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7、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由支委会提名(对青年团员,应在团组织“推优”基础上产生的优秀分子中提名),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并报党总支备案。各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并注明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准确时间。非团员青年学生原则上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8、指定培养联系人

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指定1至2名党员做培养联系人,负责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9、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对申请入党人一般每年应考察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填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对外单位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既要高度重视,又要严格审查把关,并为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出相应的培养措施。

(2)各级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加强培养教育。对申请入党人的培训以党支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分散培训为主。入党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的培训要按照院党校的培训计划集中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各级党组织要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引导他们在实践中进行锻炼。

10、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党支部在讨论制定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要集中调整、补充一次积极分子队伍,划分层次,确定发展对象,报党总支审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制订发展党员计划

11、讨论拟发展对象名单

(1)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有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

(2)对已确定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督促培养联系人及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党总支要抓紧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2、上报拟发展对象名单

各支部要及时将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送党总支审查。

13、党总支综合审查、调整发展计划

(1)审查团组织、党支部的意见及有关材料;

(2)进行党的基础知识考核;

(3)对学生中的拟发展对象要查阅入学以来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

(4)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5)进一步考察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6)党总支确定发展计划报党委办公室。

14、发展计划审核、确定

(1)学院党委办公室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拟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或抽查;

(2)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审核发展计划;

(3)党委办公室审查,提交党委会审定下一年发展党员计划,报上级备案。

三、履行入党手续

15、发展对象预审

党支部要将近期发展的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登记表、学习成绩单、综合性政审材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交党总支。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合格后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党委办公室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预审。审查后,经研究确定可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并通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党总支通知到有关党支部。

16、对拟发展党员对象进行公示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各党支部应负责将拟讨论的发展对象名单在公共场合张榜公示,以听取各方面意见。

17、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人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18、填写《入党志愿书》

(1)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2)申请人要按有关要求认真、严肃地填写有关栏目,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3)入党介绍人要写清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及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

19、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发展申请人入党的书面意见,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事宜;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做好在支部大会上发言的准备。

20、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有以下几项议程:

(1)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情况。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的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该改期召开。

(2)入党申请人依据《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的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了解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意见的情况,提出支部委员会对其入党的意见;

(5)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不足,提出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

(6)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在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如果讨论时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则不宜进行表决;

(7)宣读、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8)入党申请人表态;

(9)列席会议的其他积极分子发言;

(10)支部书记总结。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为保证讨论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的质量,原则上应每月讨论一次(寒、暑假期除外),每次讨论不宜超过5人,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21、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主要内容:

(1)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同意其入党的理由;

(2)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清应到和实到会党员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赞成、反对和弃权的党员数,主要的不同意见;

(3)落款填写支部全称和年、月、日,支部书记签名并盖章。

22、报党总支审批

党支部讨论通过后,及时报党总支讨论。党总支应该在支部大会后1个月内向学院党委办公室上报审批对象的全部入党材料。

23、审查材料

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认真审核党总支报送的有关入党材料是否完备,入党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4、考察谈话

在学院党委正式审批预备党员前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考察谈话。

(1)谈话人要认真审查入党手续,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2)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25、学院党委办公室报学院党委会审批

考察谈话后,学院党委办公室将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提交学院党委会审批。

26、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

(1)召开党委会审批。逐个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有效;

(3)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一年)的起止时间;

(4)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党委盖章;

(5)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

27、向报批党支部通知审批结果

学院党委审批后,党委办公室及时填发《批准预备党员通知书》,将审批结果通知有关党总支,党总支负责通知报批党支部。

28、通知本人

党支部接到《批准预备党员通知书》后,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谈话内容为:

(1)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

(2)编入基层党组织的情况和缴纳党费的决定;

(3)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党支部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

(4)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谈话后,党支部向党员大会宣布学院党委的通知书。对未被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29、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或党总支统一组织进行。

(2)程序一般为:唱(奏)《国际歌》,致开会词,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新党员代表讲话,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3)未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30、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特别是高中时期发展的预备党员)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2)分配其一定的工作任务,并教育其在工作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注意倾听党内外群众对其意见;

(4)预备党员每季度向介绍人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介绍人要及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31、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其内容—般包括: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和主要优缺点;要求转正的意愿和今后努力方向。

32、转正前对预备党员的考察

(1)党支部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了解预备期间的考察情况;审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转正申请报告。

(2)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前,各党支部应负责将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名单在公共场合张榜公示,以听取各方面意见。

33、提出转正意见

党支部对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34、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

(1)应在预备期满后不超过半个月内召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讨论转正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2)会议程序为: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的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该改期召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期间思想、工作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支部委员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表现和教育考察情况及意见,党员讨论、表决,支部作出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等。

35、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主要内容:(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2)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写明延长的原因、期限或取消的理由,并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

36、对预备党员回访

(1)支部组织委员对预备党员重点回访;(2)回访时发现预备党员有问题或群众有反映的,要把情况和意见及时向预备党员所在支部、总支反映,供他们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参考:(3)回访可结合平时考察谈话—并进行。

37、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1)党总支召开会议,讨论、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作出决议;

(2)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3)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1个月内讨论审批;

(4)党总支讨论通过后,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报学院党委办公室;

(5)党委办公室审查后,提交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的起止时间;

(6)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党委盖章;

(7)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

38、向报批党支部通知审批结果

学院党委审批后,党委办公室要及时填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将审批结果通知有关党总支,由党总支通知支部。

39、通知本人

(1)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及党龄起始时间;

(2)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思想工作;

(3)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学院党委的通知。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40、纪律

(1)不得以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代替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2)发展对象不得由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

(3)不得在工作调动或学生毕业时突击发展党员;

(4)上报的材料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5)不得个人许愿,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41、监督

(1)发展党员接受全院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党委办公室负责有关的检举和申诉,制止和纠正一切违纪和违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经党委批准后执行。

六、其他

42、材料归档

(1)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和转正申请书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自传、《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由党委办公室妥善保管。

(2)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档案材料,由所在党总支负责保管,在学生毕业就业时,及时将有关材料转到用人单位党组织。

(3)各党总支每年6月和11月将汇总的《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各党总支每年11月下旬将《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发展对象花名册》统一汇总后报学院党委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师范路16号 | 邮编:433100 | 电话:0728-6281182 

CopyRight © 2004-2010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