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30浏览次数: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发布工作,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展示良好社会形象,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新闻发布活动。

2.负责对学校重大事件,以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3.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或指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

4.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范围

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以下可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发布:

1.学校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学校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3.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广大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4.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校的处置措施等;

5.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6.学校举行的重要活动;

7.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邀请记者来校、接受记者采访、校媒发布等形式进行,具体由党委宣传部门来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新闻发布组织与实施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新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特别重大的新闻信息,经校党委书记、校长审定同意后(或必要时请示上级部门后),方可对外发布;其他重要的新闻信息,经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六条 相关要求

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学校其他单位和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若违反上述规定,对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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